2010年12月30日 星期四

國稅局違反承諾稅率,要求年代補稅,並告知若不繳,還必須開罰

轉播世足 年代遭追稅800萬

蘋果日報
立委盧秀燕昨在立法院財委會指出,年代電視台除遭撤照外,財政部也用課稅手段對付電視台,對年代「不合理追稅」八百多萬元。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稅捐機關是依法核課,但對於課稅項目認定部分,可以坐下來溝通,個案問題將請國稅局去深入了解,一定會溝通清楚,並依法辦理。年代則表示會先繳錢再申訴。

國稅局挨批違承諾

盧秀燕表示,年代電視台今年原本無意轉播世界杯足球賽,因上次轉播虧本,但在體委會與國稅局協調下,國稅局承諾營所稅率可拆開使用,包括技術作業費用、製作加工費及在南非衛星上傳費用等稅率,可比照奧運模式百分之三點七五稅率,而影片版權費才適用百分之二十稅率。盧指出,當初的條件未兌現,營所稅率仍全都以百分之二十計算,北市國稅局要求年代繳交差額約八百萬元,並告知若不繳,還必須開罰。 
對此,年代高層昨透露:「當初政府要我們播了再說,且衛星上傳費用技術轉播及加工費稅率,應以百分之三點七五計算,現卻以權利金標準追我們的錢。」年代執行董事王宜陵昨說:「會先繳這筆錢然後申訴,這種事拖一天都不行。」 
記者林潔禎、葉文正

2010/12/30 東吳稅法教授陳清秀籲漏稅罰最高以補徵短漏稅百分之二十為限,而非動輒以1至10倍處罰

陳清秀籲漏稅罰最高以補徵短漏稅百分之二十為限
By 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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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30 10:19 AM







東吳大學稅法學者陳清秀教授24日在「烏龍稅單吃人夠夠,人民稅不安穩!」納稅人權利保護法公聽會上,根據他曾任政府人事行政局長的實務觀察提出賦稅改革具體建言,認為政府應採行儒家思想之「中庸之道」,秉持徵納雙方「利益均衡原則」,兼顧徵納雙方利益平衡,既不偏袒國庫,也不偏袒納稅人。陳清秀有鑒於目前稅法罰則太不合理,動輒以1至10倍處罰輕微過失的納稅人,建議應參考德日,修法為納稅人輕微過失致發生短漏稅捐結果者,漏稅罰金額最高以補徵短漏稅額之百分之二十為限。
為加強保障租稅人權,陳清秀建議在稅捐稽徵法明訂包括設置租稅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訂定符合人道待遇原則的租稅罰則、以及研擬一套對教養子女、婚姻友善的稅法;此外,薪資所得應准予列舉扣除成本費用(如大學教師為教學研究所需,常需投入可觀的購書費用及電腦設備費用等)的勞工友善條款等。
陳清秀指出,現行租稅法令仍經常發生「殺雞取卵」現象,而過度干預人民產業活動之生存發展空間,唯有通盤檢討修法,才能「風調雨順,國泰民安」,使百業欣欣向榮,營造人民良善生存發展環境,國家也才能長治久安。
陳清秀提出修法具體建議,首先,由於租稅法令複雜,又具有高度專業性,有必要設置租稅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以協助政府落實租稅人權保障。其次,稅法經常趕不上各行各業的蓬勃發展,納稅人因從事新興行業或新交易型態之經濟活動,導致適用租稅法規經常發生疑義,在法規不明的情況下,納稅人極容易誤蹈法網。因此,在此情形,稽徵機關應先行輔導改善,不得逕以其違反稅法上義務而進行處罰。
陳清秀以德日兩先進國家為例,日本國稅通則法規定,因為過失短漏稅捐,應加徵所漏稅額10%-15%之加算稅;德國租稅通則第378條規定,則只處罰因重大過失短漏稅捐行為,對於輕微過失漏稅行為免罰。參考德國及日本有關租稅處罰,陳清秀建議我稅法應修改為,納稅人輕微過失致發生短漏稅捐結果者,漏稅罰金額最高以補徵短漏稅額之百分之二十為限。2010/12/30

Source: 臺灣英文新聞

2010/12/28 「這張稅單是因為工讀生抄錯了。」不徹單卻叫人民去行政訴訟

行政官員要有認錯的勇氣
 本文出自:行政官員要有認錯的勇氣 ( 涵詩 ) 日期:2010-12-28 17:11:48



行政官員要有認錯的勇氣
 
校園霸凌事件頻傳,其實像八德國中這樣的例子一定還有很多,只是校方隱匿不報,這不是單一個人出問題而已,是整個社會體制生病了。
 
目前的社會,心靈與科技的發展嚴重不平衡,造成許多的心理問題、家庭問題與社會問題,直接影響到的就是小孩子,所以未來學生的行為問題勢必會越來越嚴重,但當導師遇到學生的行為問題時,大多是導師一個人負責處理解決,而國中小一個班級的學生平均約30人,如果將處理的責任完全壓在導師身上是不對的,學校是一個行政團隊,應該是整個團隊共同的事。但目前的現況,當某班級遇到較多學生的問題行為時,校方的態度會認為老師造成學校行政的麻煩,而當學校爆出問題時,上級長官也會評定是校長沒做好。教育局、教育處等單位也是教育體系的一環,應該和校方、老師站在同一艘船上,共同面對處理教育問題,當校方對學生問題誠實以報時,應該獲得的是肯定,而不是打叉叉,如此,就不會擔心呈報學生問題影響到個人利益而隱匿不報。
 
令人擔憂的是目前政府單位也具有同樣的問題,近日太極門所遭受的稅務冤案就是一個非常典型的例子,刑事三審及最高法院對太極門的本質已查得很清楚,而判決確定其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但財政部長張盛和、台北市國稅局長凌忠嫄和中區國稅局長鄭義和隱匿人民所提出的證據,甚至涉嫌偽造文書。十五年來,太極門上訴已獲得十一次撤銷原處分,但國稅局卻在十五年內對太極門高達121違法懲辦,反覆循環凌遲人民,這樣一個明顯違法,甚至監察院已調查確定國稅局於此案犯下七大嚴重違法,只要稅務官承認錯誤就可解決的冤案,卻凌遲百姓長達十五年。
 
筆者有一位朋友收到國稅局開出的稅單,覺得莫名其妙,而到國稅局詢問,國稅局人員對他說:「這張稅單是因為工讀生抄錯了。」朋友要求他們直接撤銷稅單,但國稅局堅持要朋友去做行政訴訟,自己想辦法找憑證證明這張稅單是錯誤的,只因沒有任何人願意承認是自己的錯,推給人民自己去申訴打官司就不關稅務人員的事了,這真是台灣人民的悲哀!
 
在澳洲墨爾本的居民很自豪他們的誠實,如果鄰居違法,就會被鄰人檢舉,而且還是具名檢舉,但違法者只會感到是自己的不對,行政官員也以誠實為重,相較之下,這些台灣官員的知錯不改,甚至為隱匿犯行而一錯再錯,就是造成人民遭受人權迫害的罪魁禍首。
Source: Peopo

2010/12/30 稅務機關過度辦理檢舉案 賦稅人權慘遭「霸凌」

稅務機關過度辦理檢舉案 賦稅人權慘遭「霸凌」
By 陳芯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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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30 10:29 AM
HANG TEN、GIORDANO、bossini、BaLeNo所屬的港商漢登、捷時、捷領、銀鯨公司,在台廣設門市,疑因遭人檢舉,引起國稅局注意,又因在稅務上與國稅局「認知不同」,遭認定逃漏營業稅,四公司須補稅及罰鍰共五億二千九百多萬元;四公司雖向行政法院打官司救濟,但都敗訴。12月25日台大法學院舉辦的「營業稅課稅主體與逃漏稅之認定問題」研討會上,與會學者專家即以此案為例,就稅法與商業自由觀點對判決結果提出質疑。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暨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黃俊杰質疑國稅局過度重視檢舉案件,有違比例原則與政府對人民之信賴保護原則。曾參與承審的最高行政法院吳東都法官,亦親自出席提出判決理由辯駁,但顯然不為現場學者專家及與會人士認同,紛紛表達反面意見,令吳東都大感招架不住戲稱慘遭「霸凌」,卻也凸顯行政法院法官判決不符民情的問題。
四家港商多年來分別在全台各地與合作店家簽合作契約,雙方之權利義務為港商負責營運,而合作店負責店面租金、水電費及店面設施維護,雙方再依營收依約定之比例拆帳。這種經營模式有如百貨公司和專櫃之關係一樣,由專櫃(港商)負責銷售,發票則用百貨公司(合作店)名義開給消費者。國稅局實收之加值型營業稅,以銷售給消費者之貨品價格乘上5%稅率。不過,國稅局認為四港商本質上是租店面自售服飾,與各家合作店之間不是買賣關係,而是房客與房東之間的租賃關係,應依營業總額直接開發票給消費者;他們給付店家(房東)的錢漏開發票,應補繳,再處以三倍的罰緩。此外,依照國稅局認定之租賃關係,四家廠商和合作店拆帳的部分,也被認定成租金,但因合作店並未開立租賃憑證,不但不能扣抵其支出成本,還得被開立罰單。
最高行政法院也認同國稅局的講法,認為四港商與各家合作店透過自行交易的安排設計,任意將營業稅的納稅主體改變或轉移,假合作經營之名行逃漏稅之實,已造成國庫短漏稅收。而身為實際營業人,廠商應直接開發票給實際消費者不應透過合作店,同時認為四港商當初要用這種方式經營就應事先向稅捐稽徵機關查詢報准後方可實施,不能事前偷跑待東窗事發時才主張無故意過失。
不過出席研討會的學者、律師如葛克昌、黃俊杰、陳清秀、黃士洲、林天財均對這項不利納稅人的判決持不同見解,他們認為從契約的精神,港商與合作店雙方有明確之權利義務,各自負擔盈虧,並非單純的租賃關係,國稅局與行政法院卻強行認定二者應為租賃關係,似已干涉商業行為模式及民法賦予人民訂定契約的自由。且就加值型營業稅的觀點而言,納稅主體為終端消費者,經營者只是代為扣款再統一報繳稅捐機關,既然二者有共同合作關係,只要雙方認可,由任一方出面開立統一發票,只要給終端消費者的發票金額一樣,報繳國庫的稅額均不會有差別,何來逃漏稅?學者專家們經比對港商和合作店的關係與專櫃和百貨公司的關係,發現二者幾乎一模一樣,唯一的差別是前者是由港商先收取貨款,後者是由百貨公司收取貨款,這也僅是分工之不同,並不影響稅捐之稽徵,沒有理由因此認定二者合作關係是為了要逃漏稅。同時百貨公司早在民國77年便已獲准用此方法經營,行之久年的制度為何還需要捐稽徵機關核准?稅捐稽徵機關如此作法似有違比例原則與租稅之安定。
更為學者專家詬病的是,此四家港商用此方式營業已數十年,每年都有上百件報稅資料,未曾被國稅局補正過,卻因有人檢舉才發單課稅,且僅止於某幾個年度,對於相類似的大賣場、專櫃門市亦沒有一視同仁,令人質疑國稅局對檢舉案件過於嚴苛,遇到檢舉案,所得性質會轉彎,明明是合作關係卻被硬凹為租賃關係。而無獨有偶,被不法稅單糾纏十四年、最近忍無可忍走上街頭的氣功武術門派太極門,自民國55年成立以來,除了刑案衍生80-85年6個年度被國稅局誣指成補習班違法課稅外,自55年至79年及自86年至今,總計39個年度,均無被課稅問題!有這種不一致情況,據悉也因是遭人不實檢舉!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黃俊杰教授質疑國稅局過度重視檢舉案件,有違比例原則與政府對人民之信賴保護原則。並反諷:如今大家都知道國稅局的「眉角」在哪裏,乾脆都去當檢舉達人就好了。
在這場研討會中成為眾矢之的的吳東都法官自稱「慘遭霸凌」,卻遭現場一位執業會計師張福淙反嗆,社會上已經有這樣的商業行為,國稅局不調整稅法適應環境,卻專用顯微鏡找納稅人毛病,行政法院沒有公義,讓納稅人有冤難申,要這樣的政府有何用?連擔任主持人的資深稅法學者葛克昌也以鄰近的韓國為例指出,其在1998金融危機後矢志稅制改革,不讓不良的稅法干擾經濟發展,十多年下來,果然造就傲人的經濟成果。根據立委賴士葆指出,稅捐稽徵單位解釋函令高達7千多條!這些加起來比六法全書還大本的函令,其中有70%已超過10年還沿用至今,然而台灣的工商業環境進步迅速,企業為追求利潤經營模式不斷推陳出新,但人民似乎仍存在著遭「恐龍稅法」、「恐龍行政法官」霸凌的恐懼中。賦稅人權改革聲浪已日漸蔓延。2010/12/30
Source: 臺灣英文新聞

2010年12月17日 星期五

民國93年查稅獎金取消之前,每位國稅局局長都可以領到一百萬元獎金

稅吏是罪人?萬人上街控訴財政次長張盛和不誠實 強徵民產

38年前,水門事件讓尼克森成為美國歷史上首位辭職的總統,也讓全世界政治人物學到一個教訓「誠實才是上策!」當時尼克森曾一度竭力掩蓋開脫,濫用行政權力來維護自己,招來人民嚴重指責。後來由眾議院司法委員會負責調查、搜集並公布尼克森的罪證,並通過三項彈劾尼克森條款。今年初,檢察總長陳聰明因不誠實遭監察院彈劾下台,凸顯在一個民主國家,如果從政者及公務人員的誠信與清廉操守受到質疑,其政治合法性將蕩然無存,相對這樣的政府也無法正常運作。

日前(1122日至25日)由民間團體發動、號召近二萬人走上街頭為台灣賦稅人權請命,高喊「稅改救台灣,全民站出來!」連續四天請假走上街頭的美女律師蔡靜玫表示,「稅務機關行政權過大,任意曲解所得性質」已是眾所皆知的賦稅民怨之首。長期以來,不論是企業或個人幾乎難逃租稅恐懼,為避免國稅局動不動搬出往前查五年,大都以花錢了事,把不法稅單「硬吞下來!」沒錢吞不下的,自此背上欠稅罪名,不得翻身,甚至禍延子孫。蔡靜玫沈痛表示,法務部今年公布全台共有420萬件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龐大驚人的數據背後是可怕的稅災。她認為稅務人員濫用行政權力,強壓百姓、不懂人權,違法課稅情況嚴重,加上整個行政體系的官官相護成為稅災禍端之一。蔡靜玫認為馬英九總統既然強調將持續推動司法與稅制改革,就應該從徹底革除官官相護陋習者開始,壯士斷腕,杜絕有恃無恐的濫權官員繼續破壞人民與政府的關係,危害社會的和諧與發展。

本次遊行,行政院長吳敦義及財政部長李述德被點名站出來,解決民怨;財政部次長張盛和被公布違法罪狀、直接被要求下台!蔡靜玫直指,已高升到政務次長的張盛和,十幾年來一直欺上暪下,害苦百姓,導致台灣賦稅人權蕩然無存!她更痛心,吳敦義院長在面對立委田秋堇希望他能出面了解太極門稅務冤案案情,竟然說,就算冤案也不管,只要他解決了一個冤案,就有無數的課稅問題跑到他的辦公室。即使田秋堇認為,太極門這件冤案洞見觀瞻,只要院長解決了,財政部就不敢再隱瞞所有的冤案。

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曾用「教父」比喻台灣整個司法系統充滿「近親繁殖」的家族色彩,就因為是一家人,犯錯不會被處罰,這也正是目前不適任司法人員有恃無恐的根源。蔡靜玫認為行政體系也是充滿教父家族色彩,所以在推動法官與檢察官退場機制的同時,動輒侵害人民財產權與生存權的稅務官員,同樣需要一套退場機制來制衡。蔡靜玫以飽受國稅局濫權違法課稅長達十四年的太極門稅務冤案為例,直指現任財政部次長張盛和犯有九大罪狀,包括:一、違反憲法保障平等原則及證據法則;二、包庇違法下屬;三、違反納稅人權利保護專章;四、違反財政部函釋意旨,未經調查,僅憑檢調移送之資料即違法課稅;五、偽造文書,竄改發文日期,以達違法徵收之目的六、洩漏職務上秘密,侵害當事人名譽;七、僭越內政部及教育部職權,破壞國家行政體制;八、違法擔任訴願委員,未自行迴避,球員兼裁判,駁回當事人之訴願;九、違反誠信原則,未依法撤回強制執行,欺騙人民,藐視國會,強徵民產。

蔡靜玫擔任太極門義務辯護律師十幾年,她表示,太極門刑事冤案蕭宇誠檢察官及周懷廉檢察官均查無不法,然侯寬仁檢察官卻濫權誣陷違法起訴,一事三辦二罰,違反憲法一事不再理之憲法保障。刑案搜索當天,起訴書所指之兩帳戶餘額為61萬餘元,竟遭侯寬仁不實捏造有32億餘元,甚至移送國稅局違法課稅,衍生121張違法稅單、57罰,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嚴重迫害人權。蔡靜玫指出,國稅局未依法依職責進行查核,違反93年財政部不得僅憑起訴書等資料即發單之函釋規定,照單全收,違法強徵課稅。且當事人曾16次函詢張盛和,認定太極門為補習班之法理及32億餘元補習班學費之證據為何?張盛和從未依法詳實明確答覆,侵害人民知的權利,違反稅捐稽徵法納稅人權利保護專章中第11-7條規定「稅捐稽徵機關應設置適當場所,聆聽陳情或解答納稅義務人問題。」以受理有關稅務案件之陳情,以維護納稅人權益。

「張盛和下台!」「張盛和下台!」財政部人員問前來陳情的太極門弟子:為何指名張盛和?弟子代表反問,台灣人民能夠接受一個十幾年來不斷說謊欺騙的人,看管國庫、管理國家財政嗎?蔡靜玫表示,張盛和自89年起擔任台北市國稅局長長達六年,之後高升財政部次長,並擔任訴願委員會主任委員,對太極門稅務案件相當清楚,但是他代表財政部參加立法院99617日公聽會,竟佯裝對案情並不熟悉,還推諉塞責,公然說謊,有辱官箴,嚴重違反行政程序法第8條及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應具備之「誠信原則」!公聽會當天,在張盛和次長及中區國稅局前副局長蕭樹村的同意下作成決議,由中區國稅局簽呈至財政部在6月底前撤回強制執行,但中區國稅局及財政部不但未撤回執行,甚至還查封拍賣太極門道館。蔡靜玫斥張盛和,欺騙人民,藐視立法委員職權,踐踏國會之公信,嚴重破壞國家體制。

為什麼太極門案經司法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稅、行政法院與訴願會共十一次撤銷錯誤處分、監察院調查國稅局七項重大違法,但國稅局仍持續開出違法稅單?蔡靜玫直斥張盛和,他在擔任台北市國稅局長任內,數度參與立法委員召開的協調會,以太極門案件是調查局移送及有檢舉人為由,明知下屬有違法行為卻不依法處置,不肯撤銷自始違反程序正義與程序正當性的違法稅單,包庇縱容,違法怠職,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23條之規定「長官知情而不依法處置者,應受懲處。」更涉嫌圖利他人之檢舉獎金,圖利自己及下屬之績效獎金。

立法院公報第97卷第44期委員會紀錄民國93年查稅獎金取消之前,立委羅淑蕾曾質詢問到每位國稅局局長都可以領到一百萬元獎金。而張盛和在答詢中表示,本人擔任台北市國稅局長時的前幾任局長,他們的獎金是沒有限制的,有的甚至可以領到幾百萬。張盛和更透露,即使是違法舉證,可是逃漏稅的事實是真實的,那納稅義務人就應該補稅受罰。蔡靜玫表示,沒有程序正義那來人權保障?稅務機關用違法舉證來課稅,根本是帶頭違法、鼓勵犯法!難怪馬英九總統會說,「凡是侵害人權,侵害者十之八九都是政府、「公務員都不知道人權是怎麼回事!」

據悉張盛和擔任台北市國稅局長及復查委員會主席任內,太極門弟子依國稅局的要求提出上萬份贈與書證,結果竟只認定丁冬蘭等10位弟子的敬師禮為贈與,嚴重違反平等原則及證據法則。蔡靜玫表示,財政部訴願會5次撤銷原處分,均命國稅局查明敬師禮到底是補習班學費還是贈與。國稅局自行設計、抽樣發出函查表,206名接獲函查的太極門弟子,均回函明確表示敬師禮為贈與,無人稱是補習班學費。張盛和竟包庇放任下屬劉麗霞及洪湘婷不實登載贈與者僅9人,且隱匿證據,未將函查表等資料送交訴願會審理,並提供當事人辯明,侵害當事人之訴訟權及訴願會之審理權,張盛和未依職責監督、糾正與制止,嚴重違法瀆職,不但違反訴願法第75條據以處分證據資料之提出及利用之規定,更涉嫌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及違反第138條「妨害職務上掌管文書罪」

財政部訴願會具準司法機關功能,其做成的決定書是公文書,但公務員隱匿證據資料導致訴願委員會做出錯誤的決定,田秋堇質問張盛和,「是否已經觸犯了刑責,而不只是應作為而不作為而已?」她指出,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每一個人都應該依法行事,要不然這個國家就亂了套了!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就是因為隱匿陳水扁總統洗錢案之重要情資公文,一審被判處86個月有期徒刑。田秋堇將太極門弟子47份明確表達贈與的函查表交給張盛和,要求財政部確實調查了解,並決議要財政部在2個月內,對太極門案做出具體的結論。時至今日,已過了半年,不僅未撤回違法執行,甚至還查封拍賣太極門道館,事實凸顯張盛和的不誠實。      
                                                        
太極門從無欠稅,反倒是國稅局至99 1031日為止積欠掌門人夫婦違法強徵之金額及非法執行之存款及利息共344萬元。太極門遭侯寬仁違法查封資產,於92年一審判決無罪時法院即解除查封返還全部資產,國稅局卻於刑事案件尚在審理中,於8610月即違法開單並違法禁止處分至今。蔡靜玫怒斥,張盛和在任內,利用太極門刑案一審宣判無罪、法官解除財產凍結之際,明知財產正進行抵押擔保的手續中,竟於延緩執行期限屆滿前,發函執行處繼續執行,為掩飾已知悉刑事法院解凍財產之事實,更縱容下屬張淑梅偽造公文書,將921020日發文給台北行政執行處繼續執行之日期,塗改倒填為刑事法院解凍之921015日。台北行政執行處將掌門人夫人所有股票拍賣得款後,才將拍賣通知送給掌門人夫人。掌門人夫人連表示異議的機會都沒有,股票即遭拍賣一空,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失。國稅局與台北行政執行處聯手強取民產,涉嫌圖謀獎金與執行績效,嚴重侵害人民財產權。此一違法強徵事件,經行政法院揭發後,國稅局才以名實不符的「退稅」名義返還違法強徵拍賣股票之金額,這種行逕無異是盜領國庫,至今仍未依法返還當事人利息,涉嫌強奪民產。

監察院於91年主動調查侯檢察官偵辦太極門案件,涉有八項重大違法,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98年並自動調查確定國稅局於太極門稅務冤案,涉犯七項重大違法。蔡靜玫表示,監察院調查報告,發現有隠匿、偽造證據等七項重大違法,要求國稅局檢討改進,現任台北市國稅局局長凌忠嫄竟竄改贈與者為0人,無視上萬份贈與聲明書及函查表早已送交刑事庭詳細審理,經三審判決確定敬師禮為贈與,張盛和及凌忠嫄利用職權,剝奪太極門弟子受憲法保障之自由意思權及嚴重侵害人權。

據報導,財政部次長張盛和自認為是個虔誠的基督徒,然聖經記載,耶穌多次將稅吏與外邦人、罪人、淫婦相提並論,但這些稅吏中也有不少人接受若翰及耶穌的宣講,而慷慨大方地回頭……。若翰並沒有要求稅吏放棄自己的職業,只是強調應該保守正義,不可額外徵收。蔡靜玫表示,全台稅災氾濫,人民苦不堪言;張盛和面對人民的陳情控訴九條罪狀,違反誠信、偽造文書、包庇下屬、非法徵收及洩密與毁人名譽等,如何能對得起自己的良知與信仰?如何對得起歷代祖先?如何對得起人民與國家?

圖說1:稅改大遊行 訴求嚴懲違法官員


 

高官鼓勵檢舉,還舉這樣的例子:兒子向稅捐單位檢舉自己的父親逃漏贈與稅,因此獲得80萬元檢舉獎金

  台灣成「貪婪之城」「不義之島」?近年來社會發生許多聳人聽聞的社會事件,如妹妹伙同友人做假帳冊向哥哥勒索,甚至密謀綁架……巡佐亂棒打死拿了錢沒辦事的線民等,說來說去都是為了「錢」,「利字當頭坐,道義放兩旁」似已成為大家習以為常的價值觀,破壞社會和諧與安定。政府也帶頭示範「向錢看」,頻頻用「檢舉獎金」引誘人民勇於檢舉。前法務部長施茂林曾在公開場合中強調,經濟不景氣,不妨多檢舉拼經濟;現任台北市國稅局局長凌忠嫄亦曾在校園中以最高檢舉獎金480萬為誘因,高唱「你是我的眼」,鼓勵學生當國稅局的眼線檢舉逃漏稅等等,讓原本應見義勇為的道德勇氣,變成汲汲營營於獎金追逐的「貪念」,「上行下效」,人心更貪,社會越顯動盪不安。
 
據了解,我國檢舉獎金制度可謂琳瑯滿目,檢舉逃漏稅有獎金;檢舉交通違規有獎金;檢舉賄選有獎金;違反食品衛生、菸害、製造偽劣藥等,也有檢舉獎金規定。甚至檢舉亂丟菸蒂、亂撒狗大便都有獎金。根據「專業」檢舉達人表示,我國光檢舉有獎金之項目就有上千種之多,實在令人吒舌!而檢舉人可領到罰鍰2到4成的獎金,「投資報酬率」頗高,怪不得有所謂「職業檢舉人」這個「新興行業」,並有達人「開班授徒」,如果技巧純熟,年收入上百萬元不是問題,比一個認真工作數年的大學生收入還要豐厚。然而檢舉文化到底讓社會更清明,還是讓人心更貪婪,頗值得深入探討。
 
前法務部長施茂林曾在公開場合中強調,經濟不景氣,不妨多檢舉拼經濟,還舉例道:有個企業主的兒子比較愛花錢,所以父親不肯拿錢給兒子亂花,結果兒子便以過往父親給他的零用錢資料,向稅捐單位檢舉自己的父親逃漏贈與稅,竟因此獲得80萬元檢舉獎金!堂堂法務部長大言不慚地舉因檢舉獎金而造成人倫悲劇的例子鼓勵檢舉,令人匪夷所思,亦令教育界人士大搖其頭。台北商業技術學院黃士洲助理教授便曾表示利用獎金鼓勵檢舉無異縱容人性貪婪,製造社會衝突甚至人倫悲劇,實在不足取。檢舉制度並不是一個生財的管道,而是可以讓一些不守法的、不納稅的人,可以去履行他的納稅義務。如果一直強調稅捐高額檢舉獎金的話呢!就是一種誘因,引導一些人不斷做職業檢舉,產生很多不合理的冤案。台大法律系教授葛克昌亦表示,我國稅務爭訟比例高於各國,主要是因查稅與處罰氾濫之造成人民心有不甘,歸根其原因乃在於稅務檢舉獎金。檢舉人為得到獎金頻頻查問案件進度,給稅務員壓力等後續一連串問題頻傳,不合理之稅制及處罰不但剝奪企業之生產力,且造成人民與政府之間不信任與疏離感,其負面效應與實質稅收根本不成比例。
 
無獨有偶,現任台北市國稅局局長凌忠嫄亦曾在校園中以最高檢舉獎金480萬為誘因,高唱「你是我的眼」,鼓勵學生當國稅局的眼線檢舉逃漏稅,令立法委員楊瓊瓔氣急敗壞地在財政委員會質詢財政部長,國稅局查稅靠檢舉很「漏氣」,並強調政府對民間課稅應本於公正、公平、公開之角度以輔導企業主之立場才是,而不是不斷強調高額檢舉獎金製造民間與政府之對立。立委羅淑蕾便曾表示,檢舉制度產生職業檢舉人,有時檢舉還變成鬥爭的工具,而稅捐機關把檢舉人提供的資料當作聖經、寶典,人民申請復查時也不予理會、適時修正錯誤,卻要人民走行政訴願、行政救濟,而行政救濟程序人民勝訴比例很低,造成空有救濟制度卻無法替人民申冤之情況,形同政府作弄人民,反造成更多民怨。
 
今年10月21日立委涂醒哲、陳亭妃、田秋堇在財政委員會上,不約而同以司法判決已確定無逃漏稅,但國稅局仍執意違法開單的太極門案件質問財政部部長李述德:「太極門稅案,民國55年到79年都沒有稅的問題,86年到現在也沒有稅的問題,為什麼獨獨80年到85年有稅的問題?」,李述德部長竟然回答「因為有人檢舉」;知名服飾店漢敦及佐丹奴等被國稅局處以漏開發票據額罰鍰,其背後也是遭人檢舉所致。所得性質認定竟然會因「有人檢舉」而改變,令人不免懷疑稅務人員是否因貪圖查稅獎金而配合檢舉人,濫用行政裁量權坑殺老百姓?據法界人士表示,立法院公報第97卷第44期委員會紀錄民國93年查稅獎金取消之前,立委羅淑蕾曾質詢問到每位國稅局局長都可以領到一百萬元獎金。而張盛和在答詢中表示,在他擔任台北市國稅局長時的前幾任局長,他們的獎金是沒有限制的,有的甚至可以領到幾百萬。張盛和更透露,即使是違法舉證,可是逃漏稅的事實是真實的,那納稅義務人就應該補稅受罰。沒有程序正義那來人權保障?稅務機關用違法舉證來課稅,根本是帶頭違法、鼓勵犯法!
 
事實上,檢舉不法讓社會更符合公平正義本就是值得鼓勵的事,但如果是用「獎金」做為利益交換,便會讓原本「見義勇為」的俠義精神,變成「見利忘義」的卑鄙手段,反而造成人民與人民、人民與政府情感疏離,讓社會更不安定,有關單位實應慎種考慮目前的「檢舉領獎金制度」是否有再檢討之必要。

究竟是誰在偽造文書?

本文出自:究竟是誰在偽造文書? ( 黃招斌 )



小小一件偽造文書案件,告上國際刑事法庭
[本文作者為天眼日報桃園分社社長韓玉潔]民國95523,自由時報及國內各大報皆以大篇幅報導:新竹市警察局刑警大隊破獲以韓玉潔為首的詐騙集團,詐騙金額高達2500萬台幣,韓玉潔依偽造文書罪判刑四年半。事隔四年,當年的被告韓玉潔(即筆者)成了告訴人(原告),當時偵辦該案的刑警、檢察官、法官總計17人,全成了偽造文書的被告,現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專案偵辦中。事情怎會演變成這樣?究竟是誰在偽造文書?     原來當時偵辦的刑警呂炎鍾、蔡深潭、陳建榮、劉政育四人為了績效,警偵訊筆錄還沒有製作,就大動作的發佈新聞稿,然後唯恐發佈的不實報導會曝光,再不擇手段的用脅迫、利誘、中斷錄等等違法的方法,向筆者不法取供。    筆者把這所有的情況反應給當時指揮偵辦的檢察官陳宏兆,檢察官陳宏兆不但不記錄在筆錄裡,甚至連韓玉潔的辯護律師敘述的所有答辯,檢察官陳宏兆也完全不紀錄在筆錄裡!當時的檢察官陳宏兆,正因為偵辦「和鑑案」而聲名大噪,聲勢如日中天,現又經由媒體報導破獲一個大型詐騙集團,他當然不能讓誇大的事實真相曝光!所以,明知犯法,也要把筆錄製作成全是被告犯罪的假象,筆錄中,所有有利於被告的陳述,也一併刪除!     移送法院審理時,筆者再把刑警、檢察官所有不合理、不合法的偵辦過程,一一向承審的法官賴淑敏陳訴,結果換來的是法官賴淑敏對筆者的大聲咆嘯(有庭訊錄音可稽證明),責罵筆者不配合公訴檢察官黃秋婷苦心安排的「撤案條件說」配合認罪結案!最後,同樣地製作一份假筆錄,送筆者一個四年半的刑期,算是給筆者一點小小的懲罰。     以上這些陳述筆者確實有證據可證明?筆者在法庭即要求戡驗偵辦刑警、檢察官的筆錄,業經法院當庭確實戡驗出來刑警的不法取供和檢察官所湮滅的事證,可是有用嗎?法官的要求不多,配合認罪結案就「輕判」,不配合結案就「重判」,合議庭說警偵訊筆錄不能當「證據」,判決書又稱警偵訊筆錄具有證據能力?    臺灣的法官真的很好當,判生?判死?全憑他們高興,臺灣的被告更可憐,要不就要拿錢出來買條活路,要不就是全憑法官一己的好惡論斷生死,臺灣的司法真是可悲呀!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的法官賴淑敏、黃美文、林惠君三位大法官,明知刑警、檢察官的違法行徑,不但不還筆者清白,還要筆者配合認罪結案?民國971215日的庭期錄音光碟,內容清清楚楚的將檢察官黃秋婷如何以「撤案」做條件,利誘筆者認罪結案,在筆者不願意配合認罪結案後,法官賴淑敏竟失控對筆者大聲咆嘯的全部過程,當然少不了絕對是以「刑期」作威脅!但是這些過程筆錄中有記載嗎?當然是「沒有」,刑警、檢察官都能製作假筆錄了,當然法官也不例外!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賴淑敏製作了一個簡單、過程平和的假筆錄,就這樣,刑警的違法不見了!檢察官的不法也消失了!當然,
法官犯法也不會被發現囉!
    各位讀者一定會想:那上訴呢?臺灣高等法院的法官溫耀源
、許增男、王敏慧,臺灣最高法院的法官邵燕玲、李伯道、孫增同、李英勇、施俊堯,對於整件盡是刑警、檢察官、法官的違法事證的案件,不但無法替筆者還原事實、釐清真相,反而延續一審判決,要筆者入監服刑,寧願眼睜睜、昧著良心的錯殺被告(即筆者),也不讓刑警、檢察官、法官的違法事證曝光。
三審定讞後,筆者終於見識到了臺灣司法的黑暗,何止只是不公平、不公正,各承審法官竟然面對刑警、檢察官的聯手串證視而不見,進而包庇不法,法官自己都犯法了,還以法官的職權判定筆者的罪刑,妄想筆者入監執行以後,所有司法人員的不法罪證,就可以跟著石沉大海!      上述11位法官顯然是錯估了筆者,筆者三審定讞後,自知循法律途徑絕無機會返還事實的真相,於是將刑警、檢察官、法官的違法事證,檢舉到新竹市警局、警政署、內政部、法務部、司法院、監察院新竹市政府甚至到總統府,筆者都不錯過!但是,更讓人失望的是,每一個上級單位或是主管機關不但包庇不法,面對鐵證如山的證據;竟然能夠睜眼說瞎話,說他們單位內人員沒有違法事證。這些單位如此回覆還不打緊,最誇張的是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該單位是直接「吃案」,根本不回覆,任憑筆者告發至監察院、法務部、高法院檢察署,發文發到滿天飛,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依就是老神在在,每天開門做他的生意,說不理就是不理,說不回覆就是不回覆!      事情至此,筆者終於見識到臺灣司法的重重黑幕和司法主管機關的黑箱作業,這下怎麼辦呢?再告啊!往哪裡告?臺灣司法既然是如此的無藥可救,那就告上「國際刑事法庭」吧!雖然這是一件小小的偽造文書案件,卻把臺灣司法多年來的沉痾弊病一次浮出檯面,再加上筆者心中最深沉的痛,不告上「國際刑事法庭」行嗎?臺灣司法已經無藥可救了,那就交給「國際刑事法庭」來審判吧!那就讓臺灣司法來當一次被告吧!      筆者已經將臺灣司法無可救藥的沉痾弊病告上「國際刑事法庭」了,總統府、司法院還在妄想粉飾太平,竟以筆者個人陳情事件草草結案了事,既然馬總統、賴院長都能放任各參草率看待這個案件,那就讓他們這些高高在上的「王子」,自己去面對即將面臨的風暴吧! 
   
上述的各位違法的司法人員和違法的司法主管機關的諸位首長:只要
筆者韓玉潔一天不死,筆者必定會持續發聲,為臺灣司法記錄歷史,直至臺灣司法黑幕被揭發之日為止!筆者在此更呼籲全國同胞,舉凡受到臺灣司法迫害的同胞們,全部都要站起來!我們要先自救,才救得了臺灣的司法!不要等什麼建國百年大赦、特赦,還是減刑,這些都不能根本解決臺灣司法持續加諸在臺灣人民身上的迫害!臺灣司法對臺灣人民的迫害,絕對要靠臺灣人民一起同聲討伐。 
  各位讀者,請大家密切關注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如何偵辦這17位被告的刑警(4)、檢察官(2)、法官(11)?【案號:99年度他字第5733號偽造文書案件,承辦股別:日股】,再看看「國際刑事法庭」如何審理臺灣司法的沉痾弊病?天眼日報動用所有資源並將結合國內外各媒體,持續做追蹤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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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黑幕大揭密
第一單元: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二位檢察官不法
第二單元:新竹市警察局刑警大隊四位員警不法
第三單元:十一位法官不法
第四單元:司法單位官官相護、包庇不法
第五單元:血淋淋的案例,馬總統您看到了嗎?
第六單元: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利用司法殺人滅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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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網報導
小小一件偽造文書案件,告上國際刑事法庭!http://tnews.cc/03/Newscon1_100742.htm
第一單元: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二位檢察官不法http://tnews.cc/03/Newscon1_100743.htm
第二單元:新竹市警察局刑警大隊四位員警不法http://tnews.cc/03/Newscon1_100744.htm
第三單元:十一位法官不法http://tnews.cc/03/newscon1_100745.htm
第四單元:司法單位官官相護、包庇不法http://tnews.cc/03/newscon1_100746.htm
第五單元:血淋淋的案例,馬總統您看到了嗎?http://tnews.cc/03/newscon1_100747.htm
第六單元: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利用司法殺人滅口!http://tnews.cc/03/newscon1_1007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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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oPo公民新聞平台
第一單元: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二位檢察官不法
[source: Peo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