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吏是罪人?萬人上街控訴財政次長張盛和不誠實 強徵民產
38年前,水門事件讓尼克森成為美國歷史上首位辭職的總統,也讓全世界政治人物學到一個教訓「誠實才是上策!」當時尼克森曾一度竭力掩蓋開脫,濫用行政權力來維護自己,招來人民嚴重指責。後來由眾議院司法委員會負責調查、搜集並公布尼克森的罪證,並通過三項彈劾尼克森條款。今年初,檢察總長陳聰明因不誠實遭監察院彈劾下台,凸顯在一個民主國家,如果從政者及公務人員的誠信與清廉操守受到質疑,其政治合法性將蕩然無存,相對這樣的政府也無法正常運作。
日前(11月22日至25日)由民間團體發動、號召近二萬人走上街頭為台灣賦稅人權請命,高喊「稅改救台灣,全民站出來!」連續四天請假走上街頭的美女律師蔡靜玫表示,「稅務機關行政權過大,任意曲解所得性質」已是眾所皆知的賦稅民怨之首。長期以來,不論是企業或個人幾乎難逃租稅恐懼,為避免國稅局動不動搬出往前查五年,大都以花錢了事,把不法稅單「硬吞下來!」沒錢吞不下的,自此背上欠稅罪名,不得翻身,甚至禍延子孫。蔡靜玫沈痛表示,法務部今年公布全台共有420萬件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龐大驚人的數據背後是可怕的稅災。她認為稅務人員濫用行政權力,強壓百姓、不懂人權,違法課稅情況嚴重,加上整個行政體系的官官相護成為稅災禍端之一。蔡靜玫認為馬英九總統既然強調將持續推動司法與稅制改革,就應該從徹底革除官官相護陋習者開始,壯士斷腕,杜絕有恃無恐的濫權官員繼續破壞人民與政府的關係,危害社會的和諧與發展。
本次遊行,行政院長吳敦義及財政部長李述德被點名站出來,解決民怨;財政部次長張盛和被公布違法罪狀、直接被要求下台!蔡靜玫直指,已高升到政務次長的張盛和,十幾年來一直欺上暪下,害苦百姓,導致台灣賦稅人權蕩然無存!她更痛心,吳敦義院長在面對立委田秋堇希望他能出面了解太極門稅務冤案案情,竟然說,就算冤案也不管,只要他解決了一個冤案,就有無數的課稅問題跑到他的辦公室。即使田秋堇認為,太極門這件冤案洞見觀瞻,只要院長解決了,財政部就不敢再隱瞞所有的冤案。
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曾用「教父」比喻台灣整個司法系統充滿「近親繁殖」的家族色彩,就因為是一家人,犯錯不會被處罰,這也正是目前不適任司法人員有恃無恐的根源。蔡靜玫認為行政體系也是充滿教父家族色彩,所以在推動法官與檢察官退場機制的同時,動輒侵害人民財產權與生存權的稅務官員,同樣需要一套退場機制來制衡。蔡靜玫以飽受國稅局濫權違法課稅長達十四年的太極門稅務冤案為例,直指現任財政部次長張盛和犯有九大罪狀,包括:一、違反憲法保障平等原則及證據法則;二、包庇違法下屬;三、違反納稅人權利保護專章;四、違反財政部函釋意旨,未經調查,僅憑檢調移送之資料即違法課稅;五、偽造文書,竄改發文日期,以達違法徵收之目的;六、洩漏職務上秘密,侵害當事人名譽;七、僭越內政部及教育部職權,破壞國家行政體制;八、違法擔任訴願委員,未自行迴避,球員兼裁判,駁回當事人之訴願;九、違反誠信原則,未依法撤回強制執行,欺騙人民,藐視國會,強徵民產。
蔡靜玫擔任太極門義務辯護律師十幾年,她表示,太極門刑事冤案蕭宇誠檢察官及周懷廉檢察官均查無不法,然侯寬仁檢察官卻濫權誣陷違法起訴,一事三辦二罰,違反憲法一事不再理之憲法保障。刑案搜索當天,起訴書所指之兩帳戶餘額為61萬餘元,竟遭侯寬仁不實捏造有32億餘元,甚至移送國稅局違法課稅,衍生121張違法稅單、57罰,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嚴重迫害人權。蔡靜玫指出,國稅局未依法依職責進行查核,違反93年財政部不得僅憑起訴書等資料即發單之函釋規定,照單全收,違法強徵課稅。且當事人曾16次函詢張盛和,認定太極門為補習班之法理及32億餘元補習班學費之證據為何?張盛和從未依法詳實明確答覆,侵害人民知的權利,違反稅捐稽徵法納稅人權利保護專章中第11-7條規定「稅捐稽徵機關應設置適當場所,聆聽陳情或解答納稅義務人問題。」以受理有關稅務案件之陳情,以維護納稅人權益。
「張盛和下台!」「張盛和下台!」財政部人員問前來陳情的太極門弟子:為何指名張盛和?弟子代表反問,台灣人民能夠接受一個十幾年來不斷說謊欺騙的人,看管國庫、管理國家財政嗎?蔡靜玫表示,張盛和自89年起擔任台北市國稅局長長達六年,之後高升財政部次長,並擔任訴願委員會主任委員,對太極門稅務案件相當清楚,但是他代表財政部參加立法院99年6月17日公聽會,竟佯裝對案情並不熟悉,還推諉塞責,公然說謊,有辱官箴,嚴重違反行政程序法第8條及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應具備之「誠信原則」!公聽會當天,在張盛和次長及中區國稅局前副局長蕭樹村的同意下作成決議,由中區國稅局簽呈至財政部在6月底前撤回強制執行,但中區國稅局及財政部不但未撤回執行,甚至還查封拍賣太極門道館。蔡靜玫斥張盛和,欺騙人民,藐視立法委員職權,踐踏國會之公信,嚴重破壞國家體制。
為什麼太極門案經司法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稅、行政法院與訴願會共十一次撤銷錯誤處分、監察院調查國稅局七項重大違法,但國稅局仍持續開出違法稅單?蔡靜玫直斥張盛和,他在擔任台北市國稅局長任內,數度參與立法委員召開的協調會,以太極門案件是調查局移送及有檢舉人為由,明知下屬有違法行為卻不依法處置,不肯撤銷自始違反程序正義與程序正當性的違法稅單,包庇縱容,違法怠職,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23條之規定「長官知情而不依法處置者,應受懲處。」更涉嫌圖利他人之檢舉獎金,圖利自己及下屬之績效獎金。
據立法院公報第97卷第44期委員會紀錄,民國93年查稅獎金取消之前,立委羅淑蕾曾質詢問到每位國稅局局長都可以領到一百萬元獎金。而張盛和在答詢中表示,本人擔任台北市國稅局長時的前幾任局長,他們的獎金是沒有限制的,有的甚至可以領到幾百萬。張盛和更透露,即使是違法舉證,可是逃漏稅的事實是真實的,那納稅義務人就應該補稅受罰。蔡靜玫表示,沒有程序正義那來人權保障?稅務機關用違法舉證來課稅,根本是帶頭違法、鼓勵犯法!難怪馬英九總統會說,「凡是侵害人權,侵害者十之八九都是政府」、「公務員都不知道人權是怎麼回事!」
據悉張盛和擔任台北市國稅局長及復查委員會主席任內,太極門弟子依國稅局的要求提出上萬份贈與書證,結果竟只認定丁冬蘭等10位弟子的敬師禮為贈與,嚴重違反平等原則及證據法則。蔡靜玫表示,財政部訴願會5次撤銷原處分,均命國稅局查明敬師禮到底是補習班學費還是贈與。國稅局自行設計、抽樣發出函查表,206名接獲函查的太極門弟子,均回函明確表示敬師禮為贈與,無人稱是補習班學費。張盛和竟包庇放任下屬劉麗霞及洪湘婷不實登載贈與者僅9人,且隱匿證據,未將函查表等資料送交訴願會審理,並提供當事人辯明,侵害當事人之訴訟權及訴願會之審理權,張盛和未依職責監督、糾正與制止,嚴重違法瀆職,不但違反訴願法第75條據以處分證據資料之提出及利用之規定,更涉嫌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及違反第138條「妨害職務上掌管文書罪」。
財政部訴願會具準司法機關功能,其做成的決定書是公文書,但公務員隱匿證據資料導致訴願委員會做出錯誤的決定,田秋堇質問張盛和,「是否已經觸犯了刑責,而不只是應作為而不作為而已?」她指出,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每一個人都應該依法行事,要不然這個國家就亂了套了!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就是因為隱匿陳水扁總統洗錢案之重要情資公文,一審被判處8年6個月有期徒刑。田秋堇將太極門弟子47份明確表達贈與的函查表交給張盛和,要求財政部確實調查了解,並決議要財政部在2個月內,對太極門案做出具體的結論。時至今日,已過了半年,不僅未撤回違法執行,甚至還查封拍賣太極門道館,事實凸顯張盛和的不誠實。
太極門從無欠稅,反倒是國稅局至99 年10月31日為止仍積欠掌門人夫婦違法強徵之金額及非法執行之存款及利息共344萬元。太極門遭侯寬仁違法查封資產,於92年一審判決無罪時法院即解除查封返還全部資產,國稅局卻於刑事案件尚在審理中,於86年10月即違法開單並違法禁止處分至今。蔡靜玫怒斥,張盛和在任內,利用太極門刑案一審宣判無罪、法官解除財產凍結之際,明知財產正進行抵押擔保的手續中,竟於延緩執行期限屆滿前,發函執行處繼續執行,為掩飾已知悉刑事法院解凍財產之事實,更縱容下屬張淑梅偽造公文書,將92年10月20日發文給台北行政執行處繼續執行之日期,塗改倒填為刑事法院解凍之92年10月15日。台北行政執行處將掌門人夫人所有股票拍賣得款後,才將拍賣通知送給掌門人夫人。掌門人夫人連表示異議的機會都沒有,股票即遭拍賣一空,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失。國稅局與台北行政執行處聯手強取民產,涉嫌圖謀獎金與執行績效,嚴重侵害人民財產權。此一違法強徵事件,經行政法院揭發後,國稅局才以名實不符的「退稅」名義返還違法強徵拍賣股票之金額,這種行逕無異是盜領國庫,至今仍未依法返還當事人利息,涉嫌強奪民產。
監察院於91年主動調查侯檢察官偵辦太極門案件,涉有八項重大違法,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98年並自動調查確定國稅局於太極門稅務冤案,涉犯七項重大違法。蔡靜玫表示,監察院調查報告,發現有隠匿、偽造證據等七項重大違法,要求國稅局檢討改進,現任台北市國稅局局長凌忠嫄竟竄改贈與者為0人,無視上萬份贈與聲明書及函查表早已送交刑事庭詳細審理,經三審判決確定敬師禮為贈與,張盛和及凌忠嫄利用職權,剝奪太極門弟子受憲法保障之自由意思權及嚴重侵害人權。
據報導,財政部次長張盛和自認為是個虔誠的基督徒,然聖經記載,耶穌多次將稅吏與外邦人、罪人、淫婦相提並論,但這些稅吏中也有不少人接受若翰及耶穌的宣講,而慷慨大方地回頭……。若翰並沒有要求稅吏放棄自己的職業,只是強調應該保守正義,不可額外徵收。蔡靜玫表示,全台稅災氾濫,人民苦不堪言;張盛和面對人民的陳情控訴九條罪狀,違反誠信、偽造文書、包庇下屬、非法徵收及洩密與毁人名譽等,如何能對得起自己的良知與信仰?如何對得起歷代祖先?如何對得起人民與國家?
圖說1:稅改大遊行 訴求嚴懲違法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