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7日 星期五

高官鼓勵檢舉,還舉這樣的例子:兒子向稅捐單位檢舉自己的父親逃漏贈與稅,因此獲得80萬元檢舉獎金

  台灣成「貪婪之城」「不義之島」?近年來社會發生許多聳人聽聞的社會事件,如妹妹伙同友人做假帳冊向哥哥勒索,甚至密謀綁架……巡佐亂棒打死拿了錢沒辦事的線民等,說來說去都是為了「錢」,「利字當頭坐,道義放兩旁」似已成為大家習以為常的價值觀,破壞社會和諧與安定。政府也帶頭示範「向錢看」,頻頻用「檢舉獎金」引誘人民勇於檢舉。前法務部長施茂林曾在公開場合中強調,經濟不景氣,不妨多檢舉拼經濟;現任台北市國稅局局長凌忠嫄亦曾在校園中以最高檢舉獎金480萬為誘因,高唱「你是我的眼」,鼓勵學生當國稅局的眼線檢舉逃漏稅等等,讓原本應見義勇為的道德勇氣,變成汲汲營營於獎金追逐的「貪念」,「上行下效」,人心更貪,社會越顯動盪不安。
 
據了解,我國檢舉獎金制度可謂琳瑯滿目,檢舉逃漏稅有獎金;檢舉交通違規有獎金;檢舉賄選有獎金;違反食品衛生、菸害、製造偽劣藥等,也有檢舉獎金規定。甚至檢舉亂丟菸蒂、亂撒狗大便都有獎金。根據「專業」檢舉達人表示,我國光檢舉有獎金之項目就有上千種之多,實在令人吒舌!而檢舉人可領到罰鍰2到4成的獎金,「投資報酬率」頗高,怪不得有所謂「職業檢舉人」這個「新興行業」,並有達人「開班授徒」,如果技巧純熟,年收入上百萬元不是問題,比一個認真工作數年的大學生收入還要豐厚。然而檢舉文化到底讓社會更清明,還是讓人心更貪婪,頗值得深入探討。
 
前法務部長施茂林曾在公開場合中強調,經濟不景氣,不妨多檢舉拼經濟,還舉例道:有個企業主的兒子比較愛花錢,所以父親不肯拿錢給兒子亂花,結果兒子便以過往父親給他的零用錢資料,向稅捐單位檢舉自己的父親逃漏贈與稅,竟因此獲得80萬元檢舉獎金!堂堂法務部長大言不慚地舉因檢舉獎金而造成人倫悲劇的例子鼓勵檢舉,令人匪夷所思,亦令教育界人士大搖其頭。台北商業技術學院黃士洲助理教授便曾表示利用獎金鼓勵檢舉無異縱容人性貪婪,製造社會衝突甚至人倫悲劇,實在不足取。檢舉制度並不是一個生財的管道,而是可以讓一些不守法的、不納稅的人,可以去履行他的納稅義務。如果一直強調稅捐高額檢舉獎金的話呢!就是一種誘因,引導一些人不斷做職業檢舉,產生很多不合理的冤案。台大法律系教授葛克昌亦表示,我國稅務爭訟比例高於各國,主要是因查稅與處罰氾濫之造成人民心有不甘,歸根其原因乃在於稅務檢舉獎金。檢舉人為得到獎金頻頻查問案件進度,給稅務員壓力等後續一連串問題頻傳,不合理之稅制及處罰不但剝奪企業之生產力,且造成人民與政府之間不信任與疏離感,其負面效應與實質稅收根本不成比例。
 
無獨有偶,現任台北市國稅局局長凌忠嫄亦曾在校園中以最高檢舉獎金480萬為誘因,高唱「你是我的眼」,鼓勵學生當國稅局的眼線檢舉逃漏稅,令立法委員楊瓊瓔氣急敗壞地在財政委員會質詢財政部長,國稅局查稅靠檢舉很「漏氣」,並強調政府對民間課稅應本於公正、公平、公開之角度以輔導企業主之立場才是,而不是不斷強調高額檢舉獎金製造民間與政府之對立。立委羅淑蕾便曾表示,檢舉制度產生職業檢舉人,有時檢舉還變成鬥爭的工具,而稅捐機關把檢舉人提供的資料當作聖經、寶典,人民申請復查時也不予理會、適時修正錯誤,卻要人民走行政訴願、行政救濟,而行政救濟程序人民勝訴比例很低,造成空有救濟制度卻無法替人民申冤之情況,形同政府作弄人民,反造成更多民怨。
 
今年10月21日立委涂醒哲、陳亭妃、田秋堇在財政委員會上,不約而同以司法判決已確定無逃漏稅,但國稅局仍執意違法開單的太極門案件質問財政部部長李述德:「太極門稅案,民國55年到79年都沒有稅的問題,86年到現在也沒有稅的問題,為什麼獨獨80年到85年有稅的問題?」,李述德部長竟然回答「因為有人檢舉」;知名服飾店漢敦及佐丹奴等被國稅局處以漏開發票據額罰鍰,其背後也是遭人檢舉所致。所得性質認定竟然會因「有人檢舉」而改變,令人不免懷疑稅務人員是否因貪圖查稅獎金而配合檢舉人,濫用行政裁量權坑殺老百姓?據法界人士表示,立法院公報第97卷第44期委員會紀錄民國93年查稅獎金取消之前,立委羅淑蕾曾質詢問到每位國稅局局長都可以領到一百萬元獎金。而張盛和在答詢中表示,在他擔任台北市國稅局長時的前幾任局長,他們的獎金是沒有限制的,有的甚至可以領到幾百萬。張盛和更透露,即使是違法舉證,可是逃漏稅的事實是真實的,那納稅義務人就應該補稅受罰。沒有程序正義那來人權保障?稅務機關用違法舉證來課稅,根本是帶頭違法、鼓勵犯法!
 
事實上,檢舉不法讓社會更符合公平正義本就是值得鼓勵的事,但如果是用「獎金」做為利益交換,便會讓原本「見義勇為」的俠義精神,變成「見利忘義」的卑鄙手段,反而造成人民與人民、人民與政府情感疏離,讓社會更不安定,有關單位實應慎種考慮目前的「檢舉領獎金制度」是否有再檢討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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