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30日 星期二

2010/05/15 國稅局公文中,受文者:飯糰先生、雞排小姐、鹽酥雞先生、紅茶先生,快快來報稅

國稅局公文:飯糰先生快來報稅

聯合報 /  2010/05/15
國稅局向飯糰討稅?最近中區國稅局發出了一堆通知書,要求「飯糰先生」、「雞排小姐」、「紅茶先生」登記報稅,讓業者抓狂。
「國稅局要飯糰補辦營業登記,我又不叫飯糰,不知該不該登記?」彰化市陳萬生賣飯糰十多年,最近收到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寄給來補辦營業登記通知書,看見自己變成「飯糰」先生,好氣又好笑。
不只陳萬生收到「受文者:飯糰」的通知書,鄰近不少擺攤同業也收到「受文者:雞排」、「受文者:鹽酥雞」、「受文者:紅茶」的通知書,業者開玩笑互稱「雞排小姐」、「紅茶先生」。陳萬生氣不過,向彰化縣議員黃育寬陳情。
國稅局彰化縣分局第三課課長陳麗齡說,稅務員上午在辦公室處理公文,下午才有空稽查,有些業者下午找不到人,只能抄下店招或地址等資料,寄出補辦營業登記通知書,「飯糰」、「雞排」都是商店招牌,雖然稅務員可以請警方協查,但警力有限,才自行作業。
陳萬生說,政府要求補辦營業登記以開徵營業稅,物價漲成這樣,一個飯糰才賣十五元,能賺幾元?如果不辦營業登記,國稅局要罰款三千元,還可以連續處罰,「賣兩百個飯糰才能湊足罰金,未免太嚴了吧!」 陳麗齡說,公文上寫著「貴商號未依規定辦理登記」,受文者即代表商號,當事人若覺得不妥,第三課會研議比較合適的名稱,避免誤解;至於要求業者補辦登記,是依法行事,各地皆然。 記者簡慧珍/彰化縣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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