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日 星期四

2009/05/27 95、96年的稅務案件,納稅人告國稅局被判敗訴的比率約為87%

2009/05/27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
實質課稅原則 爭議仍多

2009.05.27 03:59 am

立法院日前三讀稅捐稽徵法,將「實質課稅原則」明文訂入,但在課稅實務認定上仍存在許多爭議,學者憂心恐成稅局課稅的尚方寶劍。而公司若有逃漏稅行為,改罰「實際負責業務人」,但實務認定上仍存在許多模糊地帶,必須進一步規範。

金融總會昨(26)日舉辦「實質原則對金融產業在稅法之影響研討會」,財政部政務次長張盛和表示,過去常有納稅人為了規避租稅,濫用法律的形式,讓法律上不具備課稅的實質要件,但確有具有經濟的實質性。

他舉例,像是公司利用先增資再減資,將原本應該課稅的盈餘分配轉為免稅的證券交易所得,或是在除權前設立數十家控股公司將盈餘分配出去,就不用分配給大股東個人,或是利用分割公設地進行贈與,都是常被國稅局以實質課稅原則加以課稅的案例。

成功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柯格鐘指出,他統計95、96年的稅務案件,發現納稅人告國稅局被判敗訴的比率約為87%,國稅局主張的實質課稅原則是非常重要的因素。柯格鐘認為,由於「實質課稅原則」並未明確定義適用範圍,的確有成為稅捐機關課稅的「尚方寶劍」的疑慮,將對納稅人不利。

政大法律系教授楊雲驊指出,以往公司若有逃漏稅行為,依規定是由「負責人」代罰,但目前公司多採公司治理及專業經理人制度,因此改處罰公司實際的負責人較為公平。楊雲驊指出,實務上仍存在許多認定的疑義,例如自願充當人頭負責人者,是否夠成逃漏稅的正犯或共犯?公司若成立境外公司逃漏稅,應該處罰國內公司負責人或是境外公司的負責人?又或是董事長全部授權給財務經理處理稅務,若有逃漏稅行為應該是董事長或財務經理負責?

限制出境的規定還是以「名義負責人」為對象,楊雲驊建議,應該一併修正為限制實際業務負責人出境才合理。

2008/12/21 96年度統計資料,行政訴訟案件以稅捐訴訟案件最多, 約佔全部之40%

稅務訴訟律師有多少?
taxenjoyman2008/12/21 19:23
柯格鐘助理教授主講「律師在稅捐案件中應有的法律素養

www.tnnbar.org.tw/pro/Lawyer_Books/download/157.pdf

本年度第7 場學術研討會, 於9 7 年7 月1 9 日假成功大學圖書館會議廳舉辦, 由該校法律所柯格鐘助理教授主講「律師在稅捐案件中應有的法律素養」。講座首先指出依司法院公布之9 6 年度統計資料,行政訴訟案件最大單一來源以稅捐訴訟案件為最, 約佔全部案件之4 成, 若再含括關稅案件, 則案件量高達5 成。同一時間之專利與商標案件合計卻不到1 成。再者, 根據台北律師公會統計資料顯示,該會僅有3 8 位律師提供稅務訴訟之服務, 而提供智財法方面服務之律師有2 2 1 位。因此,如果以每位律師接辦案件量計算, 每位稅務律師平均可以接辦1 . 0 5 % 之總案件量, 而每位智財律師平均僅能承接0 . 0 3 5 %之總案件量。
從現況來看, 國內多數之稅捐案件仍由會計師主辦,甚至部分案件是由國稅局退休後人員轉任稅捐顧問或記帳士代理。實務上多數律師並無能力進行稅捐訴訟案件之承辦。講座指出稅捐訴訟是一個跨入門檻高的領域, 會造成國內欠缺律師稅務專家的原因有三, 其一為養成教育過程中欠缺稅法專業課程。其上為執業中欠缺稅法相關專業之進修管道。其三為稅捐法律文獻過少, 很難靠自修達到學習目標。此一現象是未來法學教育及實務界應共同努力的方向。
接下來, 講座分析稅務案件之主要成因在於: 不當之解釋函令, 不當之決議或判例, 不當的稅捐法律規定及不當的大法官解釋。例如,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2 1 條之2 規定:「本法第1 7 第1 項第1 款第4 目關於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規定, 其為納稅義務人之其他親屬或家屬者, 應以與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同一戶籍, 且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為限」其規定應以與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同一戶籍」為要件, 是限縮母法之適用。上開情況經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 1 5 號解釋宣示違反憲法第1 9 條租稅法律主義,應不予援用。此即屬於不當之稅捐法律規定之例。

最後, 講座就當日主題「律師在稅捐案件中有的法律素養」提出下列4 點看法。其一為掌握稅捐實體法上之基本原則。律師若能在稅捐訴訟中正確掌握「量能課稅原則」、「依法課稅原則」、「實用性原則」及「實質課稅原則與避稅行為」較能在稅捐訴訟中之法律論述方面提出具有說服力的理由與論據。其二為掌握稅捐稽徵法的基本原則, 例如「職權探知原則」、「合法性原則」、「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在此應特別注意, 所謂的職權探知原則乃對於課稅事實之發生與課稅額之多寡, 原則上應由稅捐機關負舉證責任。但納稅義務人亦負有稅捐稽徵協力義務。
其三為掌握稅捐處罰與刑罰法之基本原則。稅捐處罰法著重於「責任原則」、「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而稅捐刑罰法之重點在於「罪刑法定原則」、「責任原則」及「從新從輕原則」。末了, 講座提出許多不合理的稅捐案件, 係出於長久以來實務之違法慣行或稅捐法上不合理規定的結果, 再加上一般法律人並遍欠缺對於稅捐法的基本認識,在這些因素綜合影響下, 似乎尚難期待我國目前稅捐實務狀態能夠一夕轉變。因此, 期待律師對於任何稅捐訴訟均須能夠體悟, 若要在稅捐案件中獲得一理想結果, 須抱著窮盡所有之訴訟手段, 置之死地後, 直接進行大法官解釋之憲法訴訟, 方能取得最後對當事人最有利的稅捐結果,並間接促成稅捐法之修正與調整。這也是律師在稅務案件中對於我國法制之最大貢獻。當日研討會在講座精闢地講解下, 於中午1 2 時許圓滿結束。

Source: 在世界的中心呼喊 TAX(租稅法)

2010年11月30日 星期二

2010/07/02 民怨指數:台灣人口只佔日本的0.2倍,但最高法院稅務爭訟終結案件卻足足高出日本約4.4倍之多

錯誤稅單國稅局毋須責任 _虛耗國家資源全民買單

  • 發佈時間:2010-07-02 01:48:53

五都選舉白熱化,五都之一台中,治安問題因角頭槍擊命案提高到警戒線,台中巿民的「安居」成了關注焦點。熟料,日前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公布該院的稅務案件裁判人民勝訴比率為17.74%,是北、中、高三個高等行政法院之冠。即每100件稅捐訴訟案件,就有18件被台中行政法院在一審時判決撤銷,發生在中區國稅局的課稅錯誤率令人咋舌,被批「最扯」。而這個錯誤率還不包括納稅人申請復查階段即發現錯誤部分,據監察院做過的調查統計,90年6月止納稅人提請復查案件中,有高達54.3%被更正註銷。民眾表示,根本就是課稅過於草率,品質嚴重低落就是稅捐人員怠惰!國稅局不具名退休人員私下表示,稅捐稽徵單位重績效,績效影響獎金,開單的品質就要看稅務員的良心與敬業態度了。

中區彰化縣國稅局於5月間開單通知彰化市擺攤賣飯糰的老夫婦,儘速至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承辦稅務員沒有查清楚老夫婦的姓名、住址,居然直接以「飯糰」、「紅茶」等作為受文者,引發各界一陣撻伐!可見政府課稅過於草率、品質嚴重低落及稅捐人員的怠惰,是目前財政部及稽徵機關應該重視並提出具體辦法加以改進的地方!業者表示,人民收到錯誤的稅單,從復查到訴願救濟或打行政訴訟,耗費的精神時間、財力與物力,會讓人民覺得很不公平,尤其是行政法院判決人民勝訴撤銷原處分,國稅局可以加加減減、用不同的金額再重新發單,代表原來的發單課稅錯誤,但是相關人員從來不會受到任何懲處,政府也不會向相關人員求償,不管重核幾次都沒有關係,對關係人民財產權的稅單核課竟抱著如此輕忽草率的態度,這樣合理嗎?業者憤憤不平的說,難怪受文者、開立金額及項目等稅單開立可以如此隨性,「打贏了就賺到,打輸了也沒差」的僥倖心態。立委涂醒哲曾表示「我們已經走到民主時代,不是找法條找人民麻煩的時代」,他認為財政部應算算政府官員領多少國家俸給,這麼多錯誤到底浪費多少國家社會成本?

根據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代廳長許金釵指出,以97年最高行政法院終結的稅捐事件為例,該院97年終結稅捐事件計1,767件。比照日本2001年法院審結稅務行政訴訟案件404件,台灣人口只佔日本的0.2倍,但最高法院稅務爭訟終結案件卻足足高出日本約4.4倍之多,台灣人民所受錯誤稅單之苦比例是日本22倍。世界稅法協會(ITLA)副主席葛克昌說:「為何我國是全世界稅務爭訟案件最多的國家呢?其實,判決理由不足以說服人才是最主要的原因。」可見中區國稅局此次所奪得的「錯誤稅單」冠軍,並不是「台灣區」而是「世界盃」。

目前國稅局最常使用所謂「實質查核」方式對人民課稅,但因為不瞭解民情故造成高居不下爭訟案件,國內許多知名案件如多位藝人稅案、四大知名平價服飾連鎖店稅案等,都是因為實質核課的認定問題而產生訴訟,在歐洲國家如英國早已發現「實質核課」制度衍生的許多迫害人權事實,而加入其他的保護機制。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天財律師強調,稅捐稽徵的標準讓人民無法接受,國稅局在解釋法令時,應充分尊重人民的意志。

長期以來稅捐事件占最高行政法院行政訴訟比例每年多達44.79%,穩坐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第1名,許金釵廳長強調,人民到法院來打官司,尤其是「告官」,要有很大的勇氣、還要考慮負擔訴訟費用,很不容易。東吳大學陳清秀副教授更指出,由於行政法院法官對稅法不熟,許多判決都以稅務人員意見為意見。再者行政法庭法官的稅務相關知識,多由國稅局官員教授而來,在法庭判決時,要挺民眾還是挺自己的稅法老師呢?當球員也是裁判的老師,球賽勝負早有定論。而「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規定」規定稅務爭訟原則上由稅捐機關負擔舉證責任,惟有關減免稅負或退稅部分,應由納稅義務人負擔主張與舉證責任。亦表示對人民有利之主張及「清白」的部分需要人民自己舉證,眾所周知「舉證之所在,即敗訴之所在」,以上種種顯示在稅務爭訟上「民」與「官」根本就是武器不對等。

每一件錯誤稅單都是國家及人民虛耗的成本,近一年(98年度)全國共有6,822件溢繳案件獲准退稅,而退稅的金額約有2.5億元,加上退稅利息有1億零180萬元,合計總金額超過3.5億。政府課錯了稅,所付出的成本由全民買單,難怪租務民怨不斷攀升。更何況行政救濟流程並非人民勝訴即結案,17%的勝訴也不一定是人民真正的勝訴,面對國稅局的重新計算再發單,同樣的稅單人民有可能下次又變敗訴,如此來來回回,有的一纏訟就超過十年,恐怕光是法官、稅官、百姓等人力成本就讓國家損失慘重,而後果更是由全民買單。立委羅淑蕾曾表示「超過十年以上的稅務老案很多」,顯示國內企業捲袖拼業績的同時,此數字卻代表著經濟成長的沉重負擔。
Source: NowNews

2010/05/14工商 稅務行政訴訟 勝率僅7.6%

2010.05.14 工商 稅務行政訴訟 勝率僅7.6%
勤業眾信建議從﹝1﹞法律事實﹝2﹞租稅事實﹝3﹞行政命令﹝4﹞法律﹝5﹞憲法等面向做分析,提高勝訴率

人民與國稅局打行政訴訟的勝訴比率很低,不到1成,最近5年來,人民在高等行政法院的平均勝訴率只有7.6%。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13日建議企業,可從法律事實、租稅事實、行政命令、法律與憲法等5大面向先進行分析,瞭解案件中對己較為有利的面向,以及未來可能面臨的挑戰,以提高進行政救濟的勝算。

勤業眾信會計師林宜信昨天指出,對國稅局的核稅結果不服,打起行政官司來,最後的結果只有維持原狀或更好。例如,本來有些研發抵稅的申報被國稅局剔除,要補稅100元,打官司的結果,最壞的情形是維持補稅100元,不會因官司打敗而補稅「增加」;但如果有些認列在訴願、復查過程被認可,或行政訴訟打贏,就有可能不必補繳那100元的稅金。

台北、台中及高雄等3個高等行政法院,民國97年審結稅務件數為 2,520件,其中扣除和解及勝敗互見件數,人民勝訴僅208件,人民(納稅義務人)勝訴率為8.25%;而從93年~97年的5年中,高等行政法院合計審結14,932件,其中人民勝訴為1,135件,勝訴率僅僅只有 7.6%。

會計師陳建宏指出,雖然行政法院維持國稅局復查決定的比率超過 80%,但在復查程序中人民常能取得一些有利保障。且許多案件都是後來發布新的法令或解釋令,只有在進行行政救濟程序而尚未確定的案件才有適用餘地,所以企業界如果不服國稅局的核定時,建議依法進行救濟程序,免得權益未得到必要保障。

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林瑞彬建議,企業在收到國稅局核定通知書後,最好是尋找專業稅務會計師與稅務律師的協助,就法律事實、租稅事實、行政命令及函釋、法律與憲法等5大面向進行模型分析,明瞭自身案件的有利、不利之處,對有爭執空間的案件作綜合性的評估。

例如,從行政命及函釋的模型分析上尋找,是否存在有利於納稅義務人的行政命令或函釋,加以適用或類推適用,以地雷債爭議為例,財政部96年6月26日台財稅字第號函釋,就對納稅義務人有利。

林瑞彬說,企業先進行勝算模型分析,也是對將來訴訟上的爭點進行準備,且在爭點釐清下,法院有可能不必然採取國稅局所認定事實,進而爭取有利企業結果。

最後更新 Tuesday, June 22, 2010

2010/05/15 國稅局公文中,受文者:飯糰先生、雞排小姐、鹽酥雞先生、紅茶先生,快快來報稅

國稅局公文:飯糰先生快來報稅

聯合報 /  2010/05/15
國稅局向飯糰討稅?最近中區國稅局發出了一堆通知書,要求「飯糰先生」、「雞排小姐」、「紅茶先生」登記報稅,讓業者抓狂。
「國稅局要飯糰補辦營業登記,我又不叫飯糰,不知該不該登記?」彰化市陳萬生賣飯糰十多年,最近收到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寄給來補辦營業登記通知書,看見自己變成「飯糰」先生,好氣又好笑。
不只陳萬生收到「受文者:飯糰」的通知書,鄰近不少擺攤同業也收到「受文者:雞排」、「受文者:鹽酥雞」、「受文者:紅茶」的通知書,業者開玩笑互稱「雞排小姐」、「紅茶先生」。陳萬生氣不過,向彰化縣議員黃育寬陳情。
國稅局彰化縣分局第三課課長陳麗齡說,稅務員上午在辦公室處理公文,下午才有空稽查,有些業者下午找不到人,只能抄下店招或地址等資料,寄出補辦營業登記通知書,「飯糰」、「雞排」都是商店招牌,雖然稅務員可以請警方協查,但警力有限,才自行作業。
陳萬生說,政府要求補辦營業登記以開徵營業稅,物價漲成這樣,一個飯糰才賣十五元,能賺幾元?如果不辦營業登記,國稅局要罰款三千元,還可以連續處罰,「賣兩百個飯糰才能湊足罰金,未免太嚴了吧!」 陳麗齡說,公文上寫著「貴商號未依規定辦理登記」,受文者即代表商號,當事人若覺得不妥,第三課會研議比較合適的名稱,避免誤解;至於要求業者補辦登記,是依法行事,各地皆然。 記者簡慧珍/彰化縣報導

2010/11/30 她問國稅局人員實際發票金額就這麼少,為什麼要求每個月至少要開20萬?對方竟說國庫稅收不夠啊!

【稅改救台灣 全民站出來】
違法稅單國稅局硬要人民吞下 
人民背扛萬年稅單 血染北巿國稅局天堂路
記者 林言/台北報導
  【稅改救台灣 全民站出來】為台灣賦稅人權請命活動進入第二天,來自全國各地稅災受害者、以及各界關心台灣賦稅人權代表組成的賦稅人權護衛大軍,今(23日)早上8:30持續前往立法院、監察院、行政院、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等地進行請願,強調人民的聲音,政府一定要聽得見,切勿裝聾作啞,不要再欺騙人民。來自全國各地近千名太極門弟子特地親送贈與聲明書到台北巿國稅局,並調卷了解贈與聲明書處理情況。北巿國稅局首度出現千軍壓境,氣氛格外高漲,台北巿議員王正德、台灣公益聯盟主席張世飛教授等特地趕來聲援太極門。王正德以民意要有公平有正義,國家才有希望。代表身分接受請願書,張世飛呼籲國稅局不要偏離正義,做錯就要痛改前非。
圖說1:來自全國各地近千名太極門弟子特地親送贈與聲明書到台北巿國稅局,並調卷了解贈與聲明書處理情況。

圖說2:台北市議員王正德也帶著諸多市議員及市民的心意同來聲援,並帶領大家高呼口號。

        太極門弟子代表蔣瑞琴律師表示台北巿國稅局一再隱匿、偽造太極門弟子的贈與卷證,並歪曲太極門弟子發自內心感恩與尊師重道的贈與真意。她指出台北市國稅局先於復查程序中,就上萬份贈與書證,僅認定10人為贈與,後來就太極門弟子所回覆之函查表,明明206名受函查的太極門弟子均回函稱敬師禮為贈與,沒有人稱是補習班學費,台北市國稅局稱贈與者僅9人,中區國稅局稱贈與者僅5人,而在監察院做成國稅局七大疏失的糾正報告後,國稅局竟重新製表謊稱贈與者為0人,令人質疑,凌忠嫄針對贈與人數一再反覆,均足以證明其未依證據認定事實。蔣瑞琴痛批凌忠嫄一再說謊,無視贈與聲明書及函查表早已送交刑事庭詳細審理,經三審判決確定敬師禮為贈與,剝奪太極門弟子受憲法保障之自由意思權及嚴重侵害人權。  
在太極門弟子依序進入國稅局親送贈與聲明的同時,台北市議員王正德也帶著諸多市議員及市民的心意同來聲援,並帶領大家高呼口號。

來自各行業稅災受害人近五十人,背負沈甸甸的萬年稅單,赤手空拳、窮其力氣、匍匐前進,縱使在氣若游絲下,仍努力想要通過如地獄般考驗、以稜角尖銳的咕咾石鋪成的天堂路,一路血淋淋、痛苦哀號!路過行人及洽公的民眾都為之動容,甚至直挺挺站在國稅局大門口的警察人牆,都有人眼眶泛出淚光,紅了鼻頭。感動了人民褓姆。卻好像絲毫憾動不了門裡面的「公僕」;萬人賦稅人權護衛大軍震撼人心呼喊聲、爬在稅制天堂路上的各行業稅災受害人,官員們竟是鐵石心腸、避不見面,或偷偷躲在辦公室窗內偷看,不敢面對浩浩蕩蕩的民意。就有民眾表示,稅法、稅制若不改,千辛萬苦爬過這條天堂路又如何?萬年不死的稅單就是你還要再爬一次、再爬一次…,就算你死了也還沒完沒了的禍延子孫,「鹿港幽魂」這個實際的故事不就是這樣!

圖說3:來自各行業稅災受害人,背負沈甸甸的萬年稅單,赤手空拳、窮其力氣、匍匐前進,縱使在氣若游絲下,仍努力想要通過如地獄般考驗、以稜角尖銳的咕咾石鋪成的天堂路,一路血淋淋、痛苦哀號!
圖說4:來自各行業稅災受害人,背負沈甸甸的萬年稅單,赤手空拳、窮其力氣、匍匐前進,縱使在氣若游絲下,仍努力想要通過如地獄般考驗、以稜角尖銳的咕咾石鋪成的天堂路,一路血淋淋、痛苦哀號!
  
圖說5:悲傷的臉上寫著國稅官員漠視人民的痛苦,令人為之動容。 

  太極門弟子們寫了近二萬封信詢問國稅局,其贈與聲明是如何被認定?但國稅局完全不予正面回應,其無視人民存在、不尊重人民自由意思之蠻橫,心如鐵石、無上官威實在令人感到心寒!補教界名師李小姐連續二天參加遊行活動,她表示不要以為事不關己,下一個可能就是你!她有一房子被台北捷運徵收,領了補功金、巿政府也給了公文證明,房子也都拆掉了。沒想到她又收到一張房屋稅單!她打電話給承辦人員,結果對方推說不知道,要求提供房屋拆掉證明以及補助金支票。李小姐表示,明明是國稅局的錯卻把責任推到老百姓身上,實在令人氣憤。另一中小企業主張小姐說到她也常接到國稅局電話,說她發票金額開太少了,要求她每個月至少開20萬元。她問國稅局人員實際金額就這麼少,為什麼要開20萬?對方竟說國庫稅收不夠啊!張小姐實在吞不下去,反問對方:開與事實不符的發票,國稅局強要人民做違法的事嗎?現場多位稅災受害者均表示,過去遇到稅的問題,大都採用花錢了事的鴕鳥心態,養成國稅局愈來愈鴨霸,胡亂開單,違法稅單政府怎麼可以硬要人民吞下去?現場高喊:國稅局真鴨霸、真鴨霸,亂開單吞不下、吞不下!  
  張世飛教授曾表示,稅務人員不要以為增加稅收是對政府好、對國家好,如果違法課稅,反而害了國家,因為法令有所規定,圖利國庫也是犯罪。他提到自己和財政部長李述德是好朋友,他會告訴李述德,稅務人員要是有所不對,應該改過來解除民怨,誠心誠意的為國家好、為人民好,要幫助總統、幫助國家,把問題提出來研究解決。  
  為台灣賦稅人權請命活動首日,立委涂醒哲便表示,現在不是再講道理,而是要講「正義」;日前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等單位聯合舉辦「賦稅人權百萬連署」活動鼓勵民眾投自己一票,參與百萬連署http://www.taxpayer-rights.org.tw/cosign.php呼籲政府落實稅改政策,稅務機關確實遵守民主法治。關心台灣稅改的民眾,也可以上「稅改救台灣 全民站出來」網站http://20101122.blogspot.com/ 隨時關切台灣賦稅人權發展狀況。

Source: Peopo

2010/11/19 稅務法條老舊過時,民眾怨權益損,全國有44萬納稅人都曾經遇過稅務爭議

稅務法條老舊過時 民眾怨權益損(影音)
繳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不過有項調查卻發現,全國有44萬納稅人都曾經遇過稅務爭議,因此有民間團體建議,政府應該要修改不合理的租稅規定,這樣老百姓才能繳稅繳得心甘情願。

原本在成衣公司當會計的黃小姐,今年六月接到國稅局通知,說公司在五年前拿到「虛設公司」的發票必須受罰,還威脅公司要寫「認罪協議書」,否則罰金就要從一倍變成五倍,雖然最後連稅帶罰繳了近百萬元,不過公司也因此倒閉關門,讓她失業到現在都沒有工作。

其實類似這樣的案例還真不少,根據中華賦稅人權委員會所做的最新調查發現,有44萬名納稅人都曾遇過稅務爭議,有立委認為,台灣的租稅法條,大多是民國初年訂定,很多不合時宜。

另外民間團體也要求政府廢止稅務檢舉獎金制度,避免稅務機關為了獲取績效獎金,胡亂追查稅款。

對於民間團體的指責,財政部也有話要說。
民間團體建議政府,除了要修改不合理的租稅法規,也要有納稅人保護法及保護官,以及專業的稅務法庭來捍衛納稅人的權益,這樣才能讓老百姓繳稅、繳得心甘情願,政府課稅、也課得心安理得。

記者賴淑敏邱福財台北報導

Source: (2010-11-19 20:00)  公視晚間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