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業眾信建議從﹝1﹞法律事實﹝2﹞租稅事實﹝3﹞行政命令﹝4﹞法律﹝5﹞憲法等面向做分析,提高勝訴率
人民與國稅局打行政訴訟的勝訴比率很低,不到1成,最近5年來,人民在高等行政法院的平均勝訴率只有7.6%。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13日建議企業,可從法律事實、租稅事實、行政命令、法律與憲法等5大面向先進行分析,瞭解案件中對己較為有利的面向,以及未來可能面臨的挑戰,以提高進行政救濟的勝算。
勤業眾信會計師林宜信昨天指出,對國稅局的核稅結果不服,打起行政官司來,最後的結果只有維持原狀或更好。例如,本來有些研發抵稅的申報被國稅局剔除,要補稅100元,打官司的結果,最壞的情形是維持補稅100元,不會因官司打敗而補稅「增加」;但如果有些認列在訴願、復查過程被認可,或行政訴訟打贏,就有可能不必補繳那100元的稅金。
台北、台中及高雄等3個高等行政法院,民國97年審結稅務件數為 2,520件,其中扣除和解及勝敗互見件數,人民勝訴僅208件,人民(納稅義務人)勝訴率為8.25%;而從93年~97年的5年中,高等行政法院合計審結14,932件,其中人民勝訴為1,135件,勝訴率僅僅只有 7.6%。
會計師陳建宏指出,雖然行政法院維持國稅局復查決定的比率超過 80%,但在復查程序中人民常能取得一些有利保障。且許多案件都是後來發布新的法令或解釋令,只有在進行行政救濟程序而尚未確定的案件才有適用餘地,所以企業界如果不服國稅局的核定時,建議依法進行救濟程序,免得權益未得到必要保障。
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林瑞彬建議,企業在收到國稅局核定通知書後,最好是尋找專業稅務會計師與稅務律師的協助,就法律事實、租稅事實、行政命令及函釋、法律與憲法等5大面向進行模型分析,明瞭自身案件的有利、不利之處,對有爭執空間的案件作綜合性的評估。
例如,從行政命及函釋的模型分析上尋找,是否存在有利於納稅義務人的行政命令或函釋,加以適用或類推適用,以地雷債爭議為例,財政部96年6月26日台財稅字第號函釋,就對納稅義務人有利。
林瑞彬說,企業先進行勝算模型分析,也是對將來訴訟上的爭點進行準備,且在爭點釐清下,法院有可能不必然採取國稅局所認定事實,進而爭取有利企業結果。
最後更新 Tuesday, June 2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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