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當中,免不了要跟各公家機關打交道,當中最不喜歡碰觸的,就是稅務機關。
並不是我們做了什麼偷雞摸狗的事怕被查出來,我的老板和老板娘,一直秉持一種觀念,就是照規矩來做,也就是,收到一塊錢,我就要申報一塊錢的收入,即使可以巧妙地把一些收入隱藏起來,也不做。他們相信,為了藏這一塊錢,將來會惹更大的風波,所以不幹。
我的老板娘,是台大國貿畢業,留美的MBA,她為了怎麼做帳,很仔細地研究過各項規定與辦法,買了會計軟體,一筆一筆詳實地記錄,這,可稱得上是作品啊!我相信,或許有些細項要歸在哪一類跟國稅局承辦人員的認定不一樣,但是那只是歸在哪裡的問題,整本帳簿,絕對是一筆一筆清楚到不行。
並不是我們做了什麼偷雞摸狗的事怕被查出來,我的老板和老板娘,一直秉持一種觀念,就是照規矩來做,也就是,收到一塊錢,我就要申報一塊錢的收入,即使可以巧妙地把一些收入隱藏起來,也不做。他們相信,為了藏這一塊錢,將來會惹更大的風波,所以不幹。
我的老板娘,是台大國貿畢業,留美的MBA,她為了怎麼做帳,很仔細地研究過各項規定與辦法,買了會計軟體,一筆一筆詳實地記錄,這,可稱得上是作品啊!我相信,或許有些細項要歸在哪一類跟國稅局承辦人員的認定不一樣,但是那只是歸在哪裡的問題,整本帳簿,絕對是一筆一筆清楚到不行。
然而即使如此,我們每年還是要跟國稅局的承辦人員交手一番。原因是,他們不相信律師事務所不賺大錢。
我們的確不賺大錢,有時是賺點小錢,有時是虧錢。總說殺人的買賣有人做,賠錢的生意沒人幹,所以也難怪,會被質疑。
但是我的老板就有這種傻勁啊,他相信過幾年一定會改觀的,然後也有點錢可以這樣撐,誰說他這樣不行?咬我啊!
不過,這種人畢竟是少數吧,所以,常常我們就總得承受稅務人員的冷潮熱諷,一下子說我們給律師薪水太高,一下子說我們一定有隱匿一些收入未報,偃然是心戰喊話:「你們快投降吧!夜路走多了總會遇到鬼的!回頭是岸啊!」
然後就搬出一個說法:「律師怎麼可能不賺錢?你們配合一點繳些稅,就不查了。不然就要叫你們把帳冊資料全部搬來查帳。」
聽到這樣的建議,總讓我們火冒三丈,或許對方沒有什麼意思,但是我們聽起來,就是質疑加威脅,就沒賺錢,還要我們繳稅?你要查就查啊!怕你啊!就不知道你能查到些什麼,最多也不過是某些費用硬不給列而刪掉一些罷了。所以每年我們就是乖乖地(其實心情很不悅啦)把帳冊交出去,然後過一陣子之後,再去把帳冊抱回來。多半承辦人員會想辦法剔除一些費用,來做為努力查帳的成績,而我們也會據理力爭到最後一刻,到最後跟我們報出去的,其實是不會差太多的。
去年(95年)6月,國稅局的人來了,目標是92年的帳。再不查,時限就到了,所以承辦的小姐電話來了,又是對我們的損益很不滿意,對我們說請逕行查帳,更是不滿意,所以,帳冊又被搬去了。
到了11月,已經過了五個月,才又打電話來,仍是要我們配合繳點稅。我們就不要啊,帳冊你也拿去了,怎麼不趕快查?同事跟她說:我們不要那樣,請查帳,她又對我們不滿意一次,一直要找老板娘。老板娘的回覆當然也是不要啊,一家事務所是該有不同說法的啊?
12月,她又來了,同事跟她過招之後,她堅持要跟「上層」溝通,於是在老板娘的授權下,就由我來回覆。
同事提醒我:「這人是個狠角色!」這可激起了我的鬥志,於是我先打電話去國稅局,把我心中想的一些疑慮問個清楚。
我的問題是,為什麼他們可以講出:「你配合繳點稅,我就不查你們。」這是威脅嗎?
問了之後,我才知道,原來稅務機關有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辦法」,多簡稱為「簡化辦法」,這是因為現實上很多人不太會做帳,他們做帳做得很痛苦,查他們的帳也是很痛苦的事情,所以「為簡化稽徵作業,推行便民服務…」政府諒解小型企業之帳務處理能力或資源無法與大型公司相比擬,同時也為了降低查帳成本,而訂出之妥協課徵所得稅方法,只要符合相關條件之公司,願意按政府訂定之純益率計算所得稅額,並按期申報繳納,原則上便不再調帳查核,但有抽查可能。(可參考:http://www.ntat.gov.tw/county/ntat_ch/tax-2_3_list.jsp,另紅字部分係引自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6042500507中的回答而改寫)
聽了這樣解釋,我們更無法採用這樣的方案了,因為,我們已經把帳做得這麼完整了,所謂的簡化辦法,對我們哪有什麼作用?帳冊送去你那裡,接下來要忙的是你,配合這方案,簡化的是你,可不是我,還要我花錢?而且一副是給我們機會的樣子?雖然在現實上,很多企業覺得受惠,稅務機關也省了不少逐筆查帳的工,但是對完全按規定來做帳的我們來說,沒有必要要採用。結果我們卻因此變成像異類、不配合一樣,這是什麼道理啊?
了解之後,更篤定我們就是回答:「請逕行查帳。」然後我撥電話給承辦的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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