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日:2010/8/21 下午 10:40:00
發稿人:mei44
台灣「稅奴式」稅法大開國際倒車
(記者田中心/台北報導) 國稅局日前對欠稅未繳者發出警告,稱為維護租稅公平,若符合管收條件,行政執行處會聲請法院裁定管收。長期關切租稅人權的人士指,拘提管收、以及限制出境手段,是目前行政執行單位收取欠稅的利器,但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88號有傾向憲法第八條保障人身自由及實質正當法律程序,現行猶如「合法討債公司」的限制人身自由追稅手段是否合憲?仍大有爭議。8/7上午台灣第一個賦稅人權網站(網址:http://www.tpccool.url.tw/poll.php)成立,記者會後研討會中,會計師背景的立委羅淑蕾、稅法學者葛克昌、盛子龍、及律師蔡朝安、會計師陳世洋等產學政界人士,對我國稅法違反人權、「抄家滅族」式的處罰倍數,以及動輒違憲以限制人民出境甚至管收羈押的強烈手段來保全稅捐,創造出許許多多在暗夜哭泣的「稅奴」,提出盡速修法的呼聲。
釋字第588號被視為「黃任中條款」;當年黃任中因「不該繳的稅一毛也不繳」而遭管收後三個月死亡;之後大法官會議對士林地院法官張國勳聲請釋憲指出,行政執行法過度簡化拘提管收的裁定程序,省略拘提後、管收前的法院審訊,致法官淪為行政執行署的橡皮圖章;且行政執行官非司法人員卻執行拘提,拘提後未移送法院審訊,賦予執行官員逕予管收或停止管收之權,顯然違憲。長期致力推動租稅人權的人士指出,經過「黃任中條款」的洗禮後,雖然行政執行處「討債」的行為會保持表面上的程序合法,但國家動輒以「關起來」或「限制出境」來對付欠稅的納稅義務人,不但涉嫌侵犯憲法對人身自由及生存權的保障,更明顯違反比例原則;這與台灣所標榜的民主與人權是不相符的。且所得稅法的「量能原則」精神,係主張按照個人的經濟能力作為課稅多少的依據。那麼如果一個欠稅者的財產經國家窮盡一切可能的調查方法,仍無法彌平所認定的欠稅金額,國稅局反而應該退一些稅讓欠稅者維持基本生存條件才是。
特別是我國稅法針對企業漏稅,稽徵機關可以依職權自行裁課1至10倍(印花稅罰則高達20-30倍)、個人綜所稅可罰到1-3倍的罰鍰,與先進國家如美國的0.2至0.75倍、英國0.3至1倍、日本的0.1至0.4倍,呈現與國際脫軌的不合理現象,企業或個人稍有不慎可能會被稅捐單位罰到傾家蕩產、倒閉關門的慘況。會計師界指出政府稅務稽徵的行政裁量過大,不但影響台灣的賦稅人權形象,更影響外國企業對台投資的意願;在賦稅人權意識抬頭,政府當局亦須加快腳步,改革賦稅,以免釀成更大民怨。
賦稅人權網站推出的第一個重要的活動「賦稅人權大調查」,幾天之內獲得廣大迴響,熱門的賦稅民怨包含:一、托育子女及父母看護費無法扣除;二、欠稅遭限制出境;三、稅務訴訟程序難懂,人民永遠是輸家;四、法官不熟稅法,行政法院等同敗訴法院;五、台灣稅務爭訟案件全球第一;六、訴願制度只是擺著好看,行政救濟形同虛設;七、稅務機關課稅草率;八、政府課錯稅,全民買單等等。身兼會計師公會理事長的立委羅淑蕾就指出,台灣的租稅人權有許多椎心泣血的「稅奴」案例,她在做選民服務時就遇過一位白髮蒼蒼老太太,看到她就跪了下來泣訴她的兒子因被人冒用公司負責人,欠稅在大陸十多年不敢回來,怕一回來就被限制出境,所以她看到當時的行政院長劉兆玄母親節買花給媽媽,心痛不知甚麼時候才能收到兒子的花;羅更指台灣的稅法罰鍰常高於本金、高達一倍到五倍,容易導致抄家滅族、企業倒閉,罰鍰如此高,竟然還可用推定課稅,根本沒人繳得起。
在網站成立記者會後研討會上,台大法律系教授葛克昌表示,我國稅務爭訟比例高於各國,主要是因處罰氾濫之造成人民心有不甘,歸根其原因乃在於稅務檢舉獎金,檢舉人與政風單位如調查局等關切罰金之多寡所致,不合理之稅制不但剝奪企業之生產力,且造成人民與政府之疏離感,他引經濟學大師熊彼得的名言,當政府處罰人民多一分,人民生產力就減五分,人民與政府間的疏離感更增十分,其負面效應與實質稅收根本不成比例。因此政府應回歸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精神,參酌先進國家之稅法精神,建立保障租稅人權政府與人民雙贏之租稅制度,才是正確之賦稅方向。蔡朝安律師表示美國稅捐機關已從增加稅收改為提供納稅人服務為目的,就像現代的教育潮流已從打罵教育轉變為愛的教育一樣,政府在賦稅制度上也應順應世界潮流以服務人民、保障人權為依歸。
圖說1:台大法律系教授葛克昌表示,不合理之稅制不但剝奪企業之生產力,且造成人民與政府之疏離感,其負面效應與實質稅收根本不成比例。
圖說2:立委羅淑蕾表示台灣稅法罰鍰常高於本金、高達一倍到五倍,容易導致抄家滅族、企業倒閉。
Source: 馬祖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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