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用解釋令罰漏稅 挨批
國家萬萬稅、解釋令千千條!你知道嗎?目前財政部發布解釋令總共達七千八百六十二件,其中,一三六六件已超過三十年,七成以上解釋令有十年以上歷史,立委指出甚至還有以解釋令補稅開罰現象。
有民眾向立委賴仕葆陳情,為了公司要上市櫃成立投資公司,連財政部賦稅署都認為不違法,國稅局卻以解釋令認定逃漏稅,連補帶罰金額高達六千萬元,身家財產全數賠光,形同被國稅局抄家。
賴仕葆批評,依照「租稅法定主義」精神,若是必要的解釋,財政部應明訂在施行細則內,不合時宜的就應該廢止,怎麼可以任由財政部隨意解釋法令,造成很多稅務救濟案件,不但讓民眾受害,也浪費社會資源。
立委涂醒哲也援引賦稅人權協會舉辦的賦稅人權大調查,指出大家覺得稅賦問題最需改進的是「稅務機關行政權過過大」,違反法治精神。
賴仕葆指出,日前有一名民眾陳情,九十三年時因公司想要上市櫃,所以委託國內知名安侯建業會計事務所成立投資公司,卻被北區國稅局在九十六年認定是藉由股權移轉來逃漏稅,違反所得稅法規定,被處以補稅與罰款。當時,賦稅署認定此案無違法,但北區國稅局不甘心,翻出民國六十二年發布的解釋令認定違法,連補帶罰金額約六千萬元。
資深會計師羅友三指出,國稅局常常依解釋令認定逃漏稅,但解釋令有從嚴認定、擴張解釋問題。財政部與國稅局行政裁量權過大,沒有一定標準,造成納稅人要各憑本事碰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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