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30日 星期二

2010/11/15 《萬萬稅》你也會像第一名模一樣被要求補稅嗎?

精實新聞 2010-11-15 19:16:42 記者 李彤綵 報導
第一名模與國稅局的稅務糾紛,近來屢屢鬧上娛樂版面,究竟收入爭議來自於哪裡?什麼又叫做執行業務所得?難道說藝人真的「異於常人」,所以薪水收入的算法,也跟一般人不一樣?
【哪些人屬於執行業務者?】
其實不是藝人異於常人,而是因為他們的工作屬於執行業務者,造成所得稅法的計算模式和上班族有很大差異。
所得稅法第14條就開宗明義的說,以技藝自力營生者,都屬於執行業務者,例如: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工匠、表演人、命理人士、程式設計師等,這些不受雇於公司,僅透過自身專業技能來賺錢維生的人,在稅法上都被歸類為執行業務者。
【什麼又是執行業務所得呢?】
那什麼又是執行業務所得呢?簡單的說就是,透過專業技藝所得到的全部收入扣除房租或折舊、器材設備的折舊及修理費,或提供顧客使用的藥品、材料等成本、雇用員工的薪資、還有旅費等執行業務「必要花費」的結餘,就是執業所得金額(執行業務所得=收入-成本及必要費用)。
就好比自行執業的中醫師,將全部收入扣掉幫病患買的拋棄式針灸針以及給病患的中藥材等成本,淨賺的部分才是屬於執行業務所得。也好比很多保險經紀人因為需要到處拜訪客戶,就透過租車公司租車,該費用就可列報為執業必要費用,省去一筆買車跑業務的開銷。
【是薪水?還是執業所得?】
至於藝人收入經常引起爭議的原因多半在於他們的收入應該歸類於薪水或是執業所得。利未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林隆昌表示,一般上班族收入多被列為薪資所得,全部所得都要課稅;但上述專業人士若被歸類為執行業務所得,就可以先扣除執業的「必要花費」,再課徵所得稅。
例如,長庚醫院和醫師屬於雇傭制,那麼醫師的薪水就全部屬於薪資所得,而不是執業所得;第一名模的稅務爭議,根據經紀公司凱渥表示,和林志玲不屬於雇傭(勞資)關係,因而林志玲算是承攬他們的業務,表演收入就屬於執業所得而非薪資。
除了藝人以外,還有很多專業醫師經常受邀到處演講,該類活動多半會被國稅局視為與執業無關,若一時不察將該筆收入列為執行業務,常常到最後會被要求補稅。
林隆昌指出,很多專業人士或SOHO族在接CASE時,會和合作公司訂立合約,如果是以個人名義去簽約,通常會被視為演講費或稿費,超過18萬部分,就全部都要課稅;如果是自己成立公司,透過公司名義去簽約,那麼公司就必須開出發票,相關收入會被視為公司收入,適用營業所得稅規定,個人執業者收入則會被視為執行業務所得,可以扣除必要花費後再課徵所得稅。
【收支帳本最好存放五年供查閱】
除了收入是薪水還是執業所得常有爭議外,列報執業花費的部分,也經常因為與國稅局認知不同,而被要求事後補稅。
專家解釋,一般來說,多數的獨立執業者結算所得稅時,會將收入直接扣除國稅局每年核定的必要費用比例(詳見附表)後,再去結算申報;那就好比是個人申報綜所稅時,直接採用標準扣除額來計算應繳稅額。
但也曾有事務所負責人認為,事務所重新裝潢的花費比核定的比例高,因此改採列報方式扣除成本後再申報,事後卻被國稅局退回,要求他只能依照比例扣除成本並補繳漏報的部分。主要原因就在於,該事務所僅提供支出收據發票憑證來列報花費,並沒有提供事務所的「收支帳簿」,導致被國稅局打回票。
專家提醒,要以列報方式扣除多於法定比例的成本花費時,僅憑發票收據是不會被採納的,國稅局要求必須同時附上收支記帳簿以供查核,所以建議執業者最好能夠平日就詳細記載收支記帳簿,以備不時之需。
附表 2009年各執行業務者可扣除「必要費用」之比例

比例職業別
15%仲裁人
20%心理師、營養師、一般經紀人、命理卜卦、藥師、程式設計師、精算師、駐診西醫師(按實際拆帳收入)、工匠(工資收入)、職能治療師(非健保之醫療收入)
非健保且不含藥費之醫療收入:所有中、西醫師
23%辦理訴訟代理人業務者(未具律師資格)
受大陸地區人民委託辦理繼承、公法給付或其他事務者
25%引水人
26%保險經紀人
30%律師、會計師、地政士、著作人(稿費超過18萬部分)、書畫家、版畫家、商標代理人、專利代理人、依公證法規定之民間公證人、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
辦理工商登記等業務或代為記帳者(未具會計師資格)、辦理土地登記等業務者(未具地政士資格)
受委託代辦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之承租、續租、過戶及繼承等申請者
31%助產人員
32%獸醫師(醫療貓狗者)
35%建築師、人壽保險檢查收入、醫事檢驗師、技師、公共安全檢查人員、不動產估價師、辦理建築規劃設計及監造等業務者(未具建築師資格)
40%獸醫師(不含醫療貓狗者)
非健保含藥費之醫療收入:內科、眼科、牙科、耳鼻喉科、小兒科、皮膚科、家庭醫學科
43%非健保含藥費之醫療收入:物理治療師、西醫其他醫科別
45%表演人、節目製作人(各項費用全部由製作人負擔者)
非健保含藥費之醫療收入:外科、婦產、科骨科、中醫師
46%非健保含藥費之醫療收入:精神病科
62%工匠(工料收入)
72%助產人員(健保收入)
75%著作人(自行出版者)
78%中、西醫師(掛號費)
資料來源:財政部,另本表未規定之項目由稽徵機管認定。

Source: 精實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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