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0日 星期六

2011/11/18 正修科大被追稅近5000萬/教育勞務免稅認定?

2010-11-18
正修科大被追稅近5000萬/教育勞務免稅認定 通案解決
〔記者顏若瑾/台北報導〕正修科技大學取得教育部補助的產學合作計畫,去年遭人檢舉逃漏稅,財政部國稅局以惡意逃漏稅,追討含罰鍰共近五千萬元。昨在國民黨立委江玲君召開協調會後,財政部同意依教育部認定重新審查,追討金額可望減少。
正修科大近七年來,共接了一七一件的政府委託案件。江玲君昨邀正修科大、財政部與教育部召開協調會。江玲君強調,這是各個公私立大學的通案,政府對「教育勞務」的產學合作是否應課稅有不同認知,要求財政部做出裁罰前應先釐清,針對通案部分尋求解決辦法。
教育部司長林騰蛟說,正修科大不是個案,很多學校都有產學合作案,教育部的產學合作計畫辦法中規定此部分屬教育勞務免稅。
財政部常務次長曾銘宗說,正修科大案目前正在訴願階段,財政部將重審一七一個補助案,排除一般研究案、無關產學合作計畫者,另就有問題的計畫重新釐清是否違法;至於兩部會對「教育勞務」的定義有不同認知部分,財政部將以教育部的辦法為主,並承諾在一個月內針對這類通案研擬出解決辦法。
[source: 自由時報]


檢舉伸爪入校園,全台校園皮繃緊!!

2010-11-19
◎蕭郁芹/北市(行政助理)
媒體報導,正修科技大學被國稅局追繳近5000萬逃漏稅,主要是98年3、4月間遭到檢舉,財政部以惡意逃漏稅,追討正修科大近7年來,共171個政府委託案件的稅款1147萬餘元,加上罰款共計需繳納4970萬餘元。正修科大也表示,委託案不是以營利為目的,是為學術提升,學生可以實習、老師可以做研究。
諷刺的是教育部對「教育勞務」的定義,與財政部的認知不同,教育部認同本案可以法規不明確等理由,給予免罰鍰處分,但是財政部不接受。連課稅的法規都不明確,國稅局即以惡意逃漏稅加罰來認定,拒絕予免罰鍰處分。
在此筆者只能對正修科大投以同情心,因為在國稅局的角度當然拒絕;
第一、無論事實真相如何,檢舉獎金成為大家覬覷的一塊大肥羊,只要案件成功了奬金輕鬆入袋公務人員有業績,故台北市國稅局凌忠嫄局長在政治大學演講,公然鼓勵政大學生做她的「眼」,並以最高檢舉奬金可達480萬元做為誘誀,誤導青年學子還公然自我感覺良好。
第二、公務人員獎勵的績效獎金早已助長歪風,領了人民的薪水又有績效奬金可以拿如此好康何樂而不為,且開單動輒上千萬罰金,國稅局當然更不可能輕易放棄讓已咬在嘴邊的肉讓它給掉了,當對案件有疑議人民進行訴願,法院判的人民勝訴率只有一成,筆者只能說正修科大請自求多福吧!
國稅局的檢舉追稅追到校園來,傷害最大、損失最多的莫過於學生,如果以後學校承接類似這種政府委託案件也要課稅,對學生的影響極可能因經費有限,產生機會變少其受教權將嚴重受損,對學校的學術提升也相對減弱。教育部針對此案本於職責,應以保護好學校的立場盡速與財政部做溝通協調好,謹慎評估是否該核課?如何核課才是合理,盡力幫學校爭取,畢竟這是百年樹人的地方,不是企業營利單位,以獲利為目的。
在少子化的現代,為孩子保留並提昇好良好的學習環境乃刻不容緩。現今各大專院校除了面對國內、對岸,甚至全球的教育競爭,在招生不易的情況下,每間學校都有相關委託案,促進教學專業實質化平台,若任意放任國稅局的這種檢舉濫課罰鍰數十倍,學校在法規不明確情況下,很容易就被迫冠上逃漏稅大戶,對於推展教育的學校來說不僅是重創形象,也未維護租稅公平原則。
此案檢舉歪風在校園一開,全台的大學、大專院校真的皮要繃緊一點了,因為檢舉人可能就在你身邊。像正修科大發言人林春財表示,財政部認定學校接受工商企業委託代辦可以免稅,但是政府機關委託代辦卻不能免稅,一國有兩套標準,學校到底是依據教育部說了算,還是財政部說了算?這也很另人疑竇,到底學校歸誰管?由誰來規範它才合理?真的叫人民無所適從。媒體報導於稅賦人權大調查中,「稅務機關行政權過大,任意曲解所得性質」為第一名,此事件發生只是同時在呼籲所有學校一起來關心稅法問題,為了我們的下一代,也為了自身權益,更是要全民關注、監督稅制改革,否則下一個被檢舉的可能就是你。
[source: 世界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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