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憲限制出境 浪漫婚禮泡湯
2010-08-22
◎董治恆/台北市(研發機構)
台北一名吳姓的網路工程師,與女友相戀十年,決定去浪漫的關島結婚。沒想到在結婚前,卻收到財政部的限制出境通知,讓他們沒辦法出國,造成人生大事的遺憾!原來是2年前,男方的父親過世,辦了限定繼承,繼承項目包括公司的千萬欠稅款項,結果這名工程師被限制出境,原本計劃的婚禮,也泡湯了。
新郎想要有浪漫婚禮,就要乖乖的將父親生前,所欠的1100萬營業稅還清,才能解決境管的限制。目前全世界只有極少數國家對欠稅人限制出境,因欠稅被限制出境、喪失工作權、生病無法就醫甚至有家歸不得、天倫夢碎等,欠稅又不等於逃稅,對於欠稅人應該給予人道保護,讓他有機會工作還稅,一昧限制出境,只會讓欠稅人經濟狀況雪上加霜,更繳不起稅,稅捐稽徵單位此舉無非殺雞取卵,損人不利己。
憲法第10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居住、遷徙自由的包括出境權。限制出境制度就是限制憲法第10條所保障之遷徙自由,依憲法第23條規定,須在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情形」下,才能以「法律」限制之。明顯的欠稅限制出境是違法違憲,然而此惡法亦法之行政執行,依然存在中華民國這個法治國家中,試問人民納稅人租稅人權何在?
「國際兩公約」由立法院審查通過,經總統簽署頒布「兩公約施行法」成為具國內法的地位,因此各級機關政府應於民國100年12月10日前,將不符「兩公約」規定之法令及行政措施,完成修正、廢止(停止適用)及制定之作業程序。值此我國人權邁開大步與國際接軌,人民人權意識覺醒之際,對欠稅納稅義務人限制出境此種違反比例原則及人性尊嚴的制度,應遭人民唾棄,相關單位更應主動立即修正,以真正落實兩公約的施行,確立法理治國,保障人權的國際新形象。
Source: 世界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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