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課錯稅 財產稅最大宗
【2009.06.23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政府課錯稅以「底冊稅」居冠,底冊稅是指依據稅籍資料造冊課稅的稅。其中,因為政府搞烏龍,導致人民多繳冤枉稅,則以房屋、地價等的財產稅機率最大。
今年1月23日 起,人民因政府課錯稅的退稅請求權,已無五年期限限制,這就是所謂的「陳長文條款」。只要確定錯在政府,不論年限多長,都可全額加計利息拿回退稅。但若是錯課稅的責任不在政府,而是納稅人「自己」報錯稅,退稅期限最長仍只有五年。
財政部已要求全國各稅捐機關自今年元月開始,主動清查可能出現的錯課稅捐案件。據統計,課錯稅者以使用牌照稅等底冊稅為主,地價、房屋等財產稅最多。
以台北市稅捐處為例,稅捐稽徵法第28條「陳長文條款」修正生效後,清查轄區地方稅繳稅案件,至4月為止,總計發現有384件屬於政府錯課的溢繳案件,總退稅額約678萬元,目前還在陸續清查中,官員認為,件數與金額會不斷上升。
台北市稅捐處逐一釐清溢課稅捐原因發現,多數確定錯在政府的溢繳案件,均與知名律師陳長文類似。
陳長文因登記在妻子名下的自用住宅,被稅捐處錯按營業用房屋課稅,稅額跳升數倍,期間長達15年之久,溢繳稅捐17萬元。
財政部指出,房屋、地價等財產稅因屬底冊稅,資料錯誤就會導致納稅人多繳冤枉稅。以台北市稅捐處清查退稅案件為例,超過半數退稅為房屋稅。
也因為政府課錯稅的案件多數為底冊稅,稅捐稽徵法修正後,依法不再有期限限制,不過,受制於資料保存期,據指出,目前稅捐機關可以處理的退稅期,最長也只能前推至民國76年。75年以前的案件因資料闕如,民眾恐怕拿不回退稅。
台北市議員黃珊珊日前在市議會質詢時即指出,有位民眾遭台北市稅捐處長期溢課地價稅,90年申請退稅確認後,只拿回五年退稅。
稅捐稽徵法修正後,納稅人再申請補退84年以前的溢繳稅款,稅捐處亦只退還76到84年的稅款,原因就是因為建檔資料只到76年,之前的資料已無從查起。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