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農地遭追稅 十年抗戰勝訴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9.12.06 04:27 am
台北市林姓婦人出售農地給王姓農民,本可免繳土地增值稅,但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認為她明知王是台鳳集團負責人黃宗宏的人頭,還進行買賣,不符免稅規定,開出6300多萬元的補稅單。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9.12.06 04:27 am
台北市林姓婦人出售農地給王姓農民,本可免繳土地增值稅,但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認為她明知王是台鳳集團負責人黃宗宏的人頭,還進行買賣,不符免稅規定,開出6300多萬元的補稅單。
經過「十年抗戰」,最高行政法院最近判決林婦勝訴確定,判決認為,王姓男子有自耕農證明,買了土地後也繼續耕作,符合土地稅法免徵土增稅的要件。
引起爭議的土地是位在台北市政府擬定的「變更台北市士林官邸暨附近地區主要計畫案」的範圍內,林婦於88年5月26日向北市稅捐處士林分處,申報將此農地移轉給王姓農民,由王繼續耕作,以此理由申請免繳土增稅獲准。
北市稅捐處士林分處後來取得資料,認定台鳳集團負責人黃宗宏利用王的農民身分買地,王是人頭,而林婦在申請移轉時,就知道土地要作為興建建物使用,已不符免徵土增稅規定,因而對林婦開出6349萬餘元的補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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