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6日 星期五

2010/09/23 公司倒閉血本無歸,一毛錢也拿不到,竟接到數百萬元所得稅單

2010-09-23 中國時報 【本報訊】
     陳清秀:我舉個案子,有個納稅人持有公司的盈餘轉增資分配緩課股票,股票面額三億元,後來因為公司經營不善倒閉,股票價值也嚴重縮水,而被法院查封拍賣,股票只賣得二千多萬元,但國稅局卻依據財政部函釋,按股票面額課一億多元的所得稅,簡直是殺雞取卵。雖然高等行政法院判納稅人勝訴,但國稅局上訴,最後最高行政法院卻支持國稅局課稅做法。連一般沒有法學背景的人,都具備「有所得才課所得稅」的基本法律感情,由此來看,這樣的課稅顯然不合理,對人權與財產權的保障都嚴重不足,也缺乏人道關懷。
     還有一例是數個朋友共同投資設立公司,後來公司經營不善倒閉,過去的投資都血本無歸,一毛錢也拿不到。但因公司帳簿上還有資產,這些股東被國稅局認定應有清算所得,而接到數百萬元所得稅單,國稅局的理由是因為公司帳上有錢,卻不管公司已經倒閉的事實,實在太不合理。案經提起訴訟到行政法院也都敗訴。
     行政法院法官都從普通法院調來,職前訓練受訓僅一個半月左右時間,僅具備行政法及稅法基本知識,有關稅法專業素養仍有待加強,卻馬上就要上場審判,這對納稅人權利保障來說,是不合理的。
     稅法是相當複雜專業的學科,經常涉及相關稅法與民商法交錯領域,但政府不重視稅法學研究,財稅機關,包括財政部及國稅局法務科都缺乏法律專業人才,因此,稅法學術研究嚴重不足,稅務官員以及法官辦案都處在摸索階段,導致稅務法令不夠健全,相關課稅處分以及裁判品質,也無法提升。建議財政部應當推動稅務法令合理化工作,並積極促進稅法學研究發展。而司法院也應重新研議行政法院法官的養成儲備訓練計畫,以提升行政法及稅法專業素養的目標導向計畫。才能根本解決納稅人權利保障問題。
Source: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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